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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农牧业信息网(青海主要是什么经济活动)

发布时间:2024-04-16 21:11:42 游览:49 次

青海省主要经济活动包括矿业、牧业、农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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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矿业是青海省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主要矿产品包括钾盐、镁盐、钠盐、锂盐、煤、石油、天然气等。牧业也是青海省的重要产业之一,主要畜牧业品种包括牦牛、藏羊、绒山羊、绵羊等。此外,青海省还有丰富的农业资源,主要农作物包括春小麦、青稞、蚕豆、豌豆、马铃薯等。旅游业也是青海省的重要经济活动之一,青海湖、塔尔寺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旅游观光。

除此之外,青海省还有着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主要工业产品包括机器制造、食品、纺织等。此外,青海省还是中国主要的牧区和羊毛产区之一,畜产品主要有牛羊肉、羊毛、羊绒、牛毛绒、驼毛绒、牛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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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青海省主要经济活动包括矿业、牧业、农业、旅游业等,这些经济活动在青海省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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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工作和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科研、推广、服务、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支持农业机械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支持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视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教育培训和推广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和农业机械化宣传教育、推广、促进工作。科技、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农业机械管理和农业机械化促进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在乡镇设置的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农业机械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业机械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质量监督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对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第九条 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和农牧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对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第十条 生产、销售农业机械产品应当符合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列入国家认证管理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

禁止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

禁止交易达到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农业机械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和零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责任。第三章 科研和推广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的农业机械化推广计划,安排资金,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和推广单位,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研究、开发,引进适合本地区农牧业生产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和产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省级财政应当制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对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第十三条 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经济、发展改革和科技等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实际需要,确定、公布并定期调整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农牧业生产的实际情况,采取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等形式,推广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农业机械,引导支持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和技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者的委托,进行农业机械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并为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可靠信息。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工作。

基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应当采取试验、示范等方式,宣传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技术,为农牧民无偿提供农业机械化知识、信息和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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