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西生育津贴政策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旨在提高生育保障水平,减轻家庭生育负担。以下是政策的详细内容:
参保范围和缴费
自2025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被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医保费合并缴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
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享受条件
参保女职工需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处于参保状态。
灵活就业人员、国家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职工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已参保者不再重复享受。
失业女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无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基础产假为98天,广西增加产假天数:一孩增加60天,二孩增加70天,三孩增加80天。
难产或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2025年,部分地市试点生育津贴直发个人账户。
2025年3月17日至4月30日期间生育的,经用人单位同意,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银行账户;不同意则按原渠道发放至单位。
2025年5月1日及之后生育的,无需用人单位同意,统一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南宁实施生育津贴支付“即申即办”,医疗机构直接将材料推送至医保部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他相关政策
广西女职工生育可享受基础产假98天,自治区奖励假50天,总产假148天;难产或多胞胎每例额外增加15天。
配偶享有25天护理假,工资福利不变。
边境县(市、区)夫妻生育四孩可获一次性补贴1万元,三孩8000元,二孩5000元,一孩3000元。
桂林市将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部分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最高补贴1.5万元。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查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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