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预算中综合单价:是为完成清单子目所描述的项目特征实体内容所需要支出的工、料机以及综合管理费用、利润的各项费用综合(不包括措施费、规费及税金)
绿化工程造价有两大内容组成:一是工程直接费用;二是工程间接费用。
工程直接费用,顾名思义是指完成绿化种植工程的直接成本部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人工费用:包括苗木采购到工地以后的,苗木场内驳运,挖坑,换土,种植,覆土,保墒,浇水,围护……直至竣工后,养护一个月的时间内所耗用的全部人工费用。
2.材料费用:包括各种不同品种、规格苗木本身的费用,以及种植时必需的辅助材料费用。辅助材料包括苗木灌溉的水,树干防护的草绳、铅丝,以及各类竹桩、木桩、水泥桩等材料费用。
3.机械费用:包括大规格苗木,当人工不能扛抬时,必须使用机械搬运到设计方位,然后吊起、复位、扶正等发生机械耗损的费用。
人工、材料、机械三项费用,在定额中均有详尽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随意改动的。 但是,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方法,确定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由于施工工程的条件、气候千变万化,定额还规定,允许定额规定以外的不确定因素,由甲、乙双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另行增加工程费用,但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施工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明确,方可增加工程费用。
工程间接费用,是指完成绿化种植工程后,施工企业必须收取的其他费用,它是绿化工程造价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其中包括:施工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费用的支出,企业的合法利润以及上缴国家(或上级管理部门)的税金等内容组成。
工程间接费用收取多少,是根据绿化种植工程的规模大小,由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统一明确规定的,是不能随意增减的。
企业绿化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应根据其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及金额大小而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管理费用是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绿化费。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绿化费用应按下列情形进行税务处理: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厂区绿化费用,应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税前允许扣除。如果发生的厂区绿化费用金额较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企业发生的绿化费用如果与生产经营无关,那么根据税法规定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总之,新厂绿化费用20万元,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不少于3年的时间摊销完毕,在税前列支比较合理、合规,但要注意与税务部门搞好协调、沟通。
只要是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就可以记入固定资产科目,但从会计实务角度看,绿化工程最好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一般情况下作为当期的管理费用核算,如果金额较大,实务中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5年期限摊销到管理费用科目(比照的是房屋装修费),但各地税局也有不同意见,可以询问你的专管员。
1、绿化费用的开支,总的计入“管理费用——绿化费”。
2、若金额较大,则在一定期间内(如一年)分期摊销(可先放入“待摊费用”科目)若金额较小,则一次性摊销。
3、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可以先计入“在建工程”;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则依照“重要性原则”来进行一次性或者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