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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法院(法院诉讼大厅前适用什么植物)

发布时间:2024-05-04 19:18:53 游览:11 次

常春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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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内摆放各种生机盎然的盆景和绿色植物,大厅外设导诉台进行诉讼引导,让来访者真切感受到人性化关怀,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常春藤在西方常常与圣诞节搭配着出现,绕着许多房屋随意生长。常春藤四季常青,在我国南方各地也常做绿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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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以城市绿化条例为依据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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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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