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须知
1、客房结帐时间为中午12时,如需延住,请您提前通知总台接待员办理相关手续,延期退房,如无预先约定,延期时间要视宾馆客房安排情况由宾馆确定,请您谅解。
2、延期退房按如下标准收费:退房时间为第二天中午12:00,若超过12:00延续一小时加收10:00元。
3、当您入住客房时,请将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等寄存到总台保险箱,否则如有丢失,宾馆概不负责。违禁品及珍贵艺术品、古董谢绝寄存。
4、退房后,请您勿忘将钥匙卡等到交还总服务台。
扩展资料:
1、办理登机手续时,请出示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入住期间,如有亲朋好友、同事或客人来访,请到接待处或客房服务中心登记。晚上24:00以后,酒店将不允许访客进入;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噪声物品、化学制剂及其他动物、鸟类、猫、狗等鸟类进入酒店;
4、请勿在客房内使用燃料油、液化气、烹饪设备和取暖设备(酒店提供的除外)。不要在客房内烹饪任何食物。
5、不要在床上吸烟,不要随意扔烟头或火柴棒。
6、禁止在酒店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各种物品和纸张;
7、未经酒店保安部许可,不得在客房内安装、使用各类电器;
8、如有枪支、弹药等武器,请提前到当地派出所登记保管;派出所电话:86584110
9、不从事卖*、住宿、携带、贩卖毒品、吸毒、走私、赌博、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10、在酒店内的任何活动不得打扰其他客人;
11、请妥善保管好酒店的一切物品。不要在酒店大堂、走廊、电梯和房间墙壁上画、定义和张贴,不要随意移动房间内的家具和设备,不要将房间内的设备和设施用于指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房屋内的设备、设施、物品如有损坏、灭失或污损,应当给予价格补偿;
12、影响酒店环境的物品不得陈列在客房窗户前或置于公共场所;
13、为了您自身的安全,请不要在灯罩上烤东西或挂衣服。不要光着脚在走廊上行走。
14、不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皮等杂物。在走廊和房间内设置垃圾桶;
15、未经允许,不得在酒店内发布广告,不得在酒店内拍摄商业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