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在当地司法局办理;流程为在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等待汇总上报审核。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六十一条 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内接受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于成绩公布后(公布之日起计算)20日内汇总上报司法部。司法部不直接受理个人的分数核查申请。分数核查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2、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