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蓉城政事消息:
近日,网友来信:缴纳的是成都市公积金,最近急需用钱看病,请问如何提取?
成都公积金中心回复:
重大疾病提取条件:职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包括双方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的。
2.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的。
申请时间: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每年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不包含因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司法部门冻结、职工个人未办结公积金业务等原因锁定在账户中的余额。
满足条件可预约后携带资料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来源:蓉城政事
编辑:杨淇媛(实习) 封星羽(实习)
审核:黄宇
主编: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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