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南为例: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内容;公安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公安基础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拟录用职位人数在10名以上(含10名)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拟录用职位人数在10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扩展资料
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982年11月22日至1989年11月22日出生,本科以上的为1977年11月22日至1989年11月22日出生;
(7)、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8)、符合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高速公路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三部分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各招考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人选。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另行通知。招考专业涉及中文、法律、计算机、通信、经济类、管理类、财经类、外语类、文秘类等专业。考试的目的是全面测试报考者是否具备公务员职位所要求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水平,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研究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它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知识测试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础知识是对公务员任职的基本要求,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其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行政学、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其中政治又由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时事政治这五个部分组成。专业知识则主要是指从事具体的某一专业或职业所必须具备的业务知识,它因专业不同而有差别。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对此作出统一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专业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和具体特点进行灵活设置。只有1992年中央国家机关补员联合招考,才设置了财务、文秘、人事、法律及档案管理五个专业的通用专业考试科目。(二)能力测试通过口试、笔试等方式来测试报考者的知觉速度与准确性,判断推理、言语理解、资料分析和数量关系等方面的能力。它实质上是对人的潜能的一种考查,因而具有相当的难度。在公务员考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三)技能测试主要是考查公务员报考者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所学知识或智力的运用能力、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以及群体适应等能力。(四)心理测试这项内容虽然还没有在所有的录用考试中得到普遍的应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方面的要求必然会日益强烈。心理测试的目的是考察报考者的性情、意志、品质以及反应等心理素质是否符合一个合格的国家公务员所必须达到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