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3年最新社保缴费标准已经公布,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如下: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成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2023年的缴费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具体的缴费比例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6%;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8.5%;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0.4%,单位缴费比例为0.6%;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这些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定期关注成都市社保局的最新公告。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为84912元,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62号)和《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成社办〔2023〕36号)的规定,成都市2023年最新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2023年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标准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计算公式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 Σ(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 × 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 + 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 × 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特别提示:根据川人社发〔2023〕9号文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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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根据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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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川人社办发〔2023〕62号文和成社办〔2023〕36号文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246元/月、上限为21228元/月,2023年1月至7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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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社办〔2023〕36号文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246元/月、上限为21228元/月,若四川省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2023年度缴费基数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单位职工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单位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2023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标准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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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川办发〔2019〕27号文规定,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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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税务部门共同确定,自2023年8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费基数按新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底前可补缴2022年、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自愿向税务部门申请补足2022年、2023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延展期政策规定补缴2022年、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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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四川人社”APP或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可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税务大厅办理,其中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至金牛区税务大厅(地址: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二楼,电话:12366/87653446)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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