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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绿化特点(庭院绿化_包头市单位庭院绿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4-05-01 09:01:40 游览:90 次

包头市是建国后随着国家“一五”计划的实施而迅猛发展起来的一座新兴工业城市,也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全国13个较大城市之一,有“草原钢城”和“稀土之都”的美誉。2006年又被国家文明办评为全国十大文明城市之一。近年来,包头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绿化也迅猛发展,包头市专业绿化主管部门集思广义,对于多年形成的老的公园、广场,旧的街道进行有计划的更新改造,完善设施;对于新建的公园、广场,新改造的道路由专业部门高起点规划设计,专业队伍养护管理,在城市园林绿化中起到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庭院绿化在专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单位的努力下,也有了一些新的起色,出现了一些“花园”、“标兵”式单位。但还有部分单位因资金等原因单位庭院绿美化进展缓慢甚至还有个别单位由于管理不善,“花园”、“标兵”式单位已名存实亡,拉了城市绿化的后退,出现了单位庭院绿化水平悬殊、参差不齐等现象。因此,只有搞好单位庭院绿化,才能提高整个城区的绿化水平,提高绿化覆盖率。

一、单位庭院绿化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问题:经济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对庭院绿化较重视,庭院绿化有专人管理、专人养护、规划设计起点高。而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事业单位,绿化资金欠缺。区绿化主管部门对积极主动的个别单位提供部分苗木,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资金问题是影响单位绿化发展水平,提高绿化覆盖率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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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设计不合理:部分单位为了节省资金,请不具备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工作,或不经设计人员设计,在庭院里随便种植。于是出现了绿化树种与环境的不协调,达不到观赏效果;乔灌、藤、草、花不能合理配置不能构成一个和谐有序、有较强生态调节功能的立体群落;还会造成常青与落叶、绿叶与彩叶、观花与观果不能合理搭配;另外规划设计不合理还会造成树种选择的失败,既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又浪费资金。

(三)宣传力度不够、对单位庭院绿化是“义务”的观点缺乏认识:区属专业绿化管理部门前去各单位指导工作、下达任务时,个别单位对他们不认可,不能很好的配合工作。说什么“我的院子我想种就种,我不想种就不种”;“我自己种的树我想砍就砍,谁也管不着”之类的话语。甚至把工作人员拒之门外。致使园林部门的工作人员无法工作,大大影响单位庭院绿美化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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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缺乏沟通和联系:区专业绿化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与各单位缺乏沟通和联系。由于各单位对单位庭院绿化认识的不够充分,有些单位对区专业绿化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不屑一顾,这样打消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工作时他们带着抵触心理,不愿意与他们进行沟通。

(五)养护不到位:部分单位栽植后不重视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园林植物的成活率低;而有些单位达标后,由于更换领导企业效益不好或不重视养护管理,达标单位已名存实亡,大大降低了庭院绿化水平和绿化覆盖率。

(六)执法权问题:有些单位随便砍伐树木,不配合园林专业部门的工作,由于园林专业部门内部无执法权。因此,无权管理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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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庭院绿化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区政府应建立社会绿化领导班子,每个单位应有懂技术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单位庭院绿化。

2、将单位庭院绿化建设列入区、单位、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单位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3、对于工作不利的,将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向上级部门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应该达标而不能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文明单位、优秀企业等评比活动。

(二)加大庭院绿化资金投入力度,全力争取单位庭院绿化达标:

1、方案一:由区财政对各单位庭院投入一定的资金,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2、方案二:单位庭院绿化是义务,单位庭院绿化建设资金自行解决。在单位庭院绿化中,对于投入资金较大,且达标的单位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已经达标的单位,由于不重视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达标单位已名存实亡,对于这种情况,应根据实际降低达标标准或撤消达标单位的称号,并对责任人进行惩罚。

(三)加强认识,树立单位庭院绿化是“义务”的观点

1、每年召集各单位责任人召开单位庭院绿化任务安排暨单位庭院绿化达标会议,大力宣传单位庭院绿化是“义务”的观点。

2、制定包头市单位绿化管理条例,条理中奖罚分明。对于新建单位应留有一定的绿化空间,不得随意侵占绿地、改变绿地的性质;对于旧的单位庭院本着“普遍绿化,重点提高”的原则,见缝插绿、见缝补绿,逐步改变老的单位庭院绿化建设中,由于不重视绿化导致没有足够空间的现象。

3、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由区政府与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下发分解植树任务表。根据各单位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办公楼内绿化美化要突出人文特点,楼道办公室内要摆放鲜花,营造轻松舒适、赏心悦目的办公环境。千方百计为本单位庭院庭院绿美化工作创造条件。

4、旧的单位庭院绿化达标标准早已不实用,应修改完善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新的达标标准,并将新的达标标准发放到各单位,并且在每年召开的单位庭院绿化会议上认真学习,加强认识。

(四)加强联系、多沟通:单位绿化管理人员不但懂专业,而且学会说话的艺术。多与各单位领导进行沟通和联系,这样才能与各单位打成一片,关系融洽,工作顺利。

(五)合理的规划设计和高标准的施工建设:要想提高单位庭院绿化水平,必须要有合理的规划设计和高标准的施工建设。单位庭院绿化的设计工作应当由具备勘察设计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应符合施工规范,并接受区园林中心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园林专业内部自己的执法队伍。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单位绿化管理人员应具有执法权,管理人员有了自己的执法权,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这样当我们的管理人员前去各单位指导工作、安排任务制止砍伐树木时,才不会被拒之门外。这样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才能落到实处。

以上是本人二十年来断断续续参与单位绿化的管理工作对单位绿化管理提出的一些问题及对策。希望对各级领导和园林专业管理人员有所帮助,使包头市单位庭院绿化工作迈向一个崭新的2010年。

90年代以来,我国许多大中城市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和经济规律的作用下,旧城改造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潮。改变城市面貌,提高人民居住水平,挖掘城市用地潜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使旧城改造在世纪末的城市建设中显现出重大意义并占有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旧城改造势头虽好,但在其运作过程中,问题和偏颇之处却也不少,纵观全国多数城市的旧城改造,忽视园林绿化建设,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相对偏低、改造后的环境质量不高即是应当引起人们注意的问题之一。按国家建设部的规定,旧城改造绿地率应大于25%。然而,从当前的情况看,多数旧城改造都未能达到这一指标,福州市园林局随机抽查了该市5片旧城改造和新建的生活小区。结果,实际绿地率最高的仅为18%,有两个片区甚至接近于零。昆明市金碧路旧城改造控制性详规中的绿地率仅为20.4%,而将来改造后的实际绿地率只会比这一数字更少,据笔者在西安、重庆、广州、昆明等城市的调查情况显示,旧城改造后的绿地率均只在10%~18%之内;在有些旧城的商业黄金地段,改造后均只见密集的高楼商厦而几乎不见有效的绿化和呈片状的绿地。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数字,1995年,全国640座城市共有园林绿地67.83万hm2,平均每个城市拥有园林绿地约1060hm2,而到了1996年,我国的城市已增加至666个,城市总园林绿地却只为66.51万hm2,比1995年锐减了13190hm2,城市平均拥有量也下降至998.7hm2,1993年,城市每万人绿地面积为34.9hm2,经过两年的建设,至1995年,城市每万人绿地面积也仅为36.7hm2;而1996年的统计数字表明,该指标却只为35.2hm2,比1995年下降了1.5hm2;换句话说,从1993年至1996年4年的建设过程中,城市每万人拥有绿地面积仅增加了0.3hm2。又据建设部统计,1991年底,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占有公共绿地4.1m2,到1992年,全国城市公共绿地减少了约1300hm2,人均占有面积亦下降到3.9m2,到1996年底该指标定格在5.29m2,也就是说,6年中,这一指标仅上升了1.19m2,进一步说,照此速度发展,且不说与世界上的园林城市相比,就是要实现《中国21世纪议程》中所提出的:“到200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0%左右,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m2左右”的目标也是十分困难的。从近十年的情况看,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公共绿地建设呈现出忽涨忽落、徘徊不前的状况,前景的确不能令人乐观;而1996年底这方面数字的回落更使人忧心忡忡。况且,现实比数字反映出的情况更为复杂:一是全国城市呈现出极不平衡的状况,如1995年末,全国46个主要城市中,人均公共绿地超过7m2的城市仅有1l个;二是不少城市看上去还过得去的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市郊的大片林木用地来体现的,在郊区、新区增加绿地的同时,却伴随着市区内公共绿地的大量减少。上述令人忧心的数字和现象其原因固然很复杂,但却直接与大量的旧城改造缺乏绿化建设息息相关。因为,旧城多处在城市腹部地带,其影响作用对整个城市而言并非是局部的而是全局的。在绿地面积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旧城改造的园林绿化建设还存在着以下问题:缺乏从宏观到微观的、合理的系统园林配置;缺乏精美的、高雅的艺术层次和文化氛围;缺乏真正能为人们提供休憩、使用、享受和置身于其中的园林环境;缺乏园林绿化与区内自然面貌、人文景观有机的结合。2.认识与观念旧城改造中的园林绿化并非只是多一些或少一些园林绿地的问题,它直接影响着整个城市的环境,特别是城市的生态环境。而建立生态性良性循环的高质量城市环境又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和基础。据国内外的研究资料表明,在城市周围缺乏森林的情况下,市区绿地面积应在30%~50%,才能起到改善城市环境、协调生态平衡的作用,从这一角度看,旧城改造中对园林绿化建设有所轻视的直接结果是影响了总的城市绿地率,旧城区内自身环境不良而无法发挥旧城改造的整体效益,旧城区内无法体现对人关心的生命意义;而其最大的危害更在于破坏了以园林绿化为基础的城市整体生态系统。观其现象,思其本质。造成旧城改造中忽视园林绿化建设的因素固然很多,但主要原因却是当今我国的城市在巨大的经济利益杠杆支配下天平的倾斜。对比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的前期投资虽然巨大而日后的投资回报却不可限量;所以,这种“冒险”性质的“生意”使开发商不得不充分挖掘每一寸土地最大的经济回报。然而,问题在于开发商的“意志”为何总能左右社会群体的“意志”而获得现实中的存在?所以,更为本质和深层的原因则在于我们还缺乏一种观念──一种理性的城市观念,这一观念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为城市是文明的聚集地,经济生产是城市积累的过程,文明的环境和氛围则是城市积累的目的和结果;二是高品位的城市文明和环境对于城市整体而不是城市局部的经济发展和效益是有极大促进作用的。这应该是一种辩证的整体关系。其实,当今许多城市环境问题的发生根源皆在于人们对正确的、理性的城市观念的丧失;这种观念的丧失不但不同程度地表现在决策者、开发者身上,而且也表现在规划师、建筑师和不少平民身上,换言之,是表现在一个大的社会群体的身上。因此,这种对深层观念认识的缺乏,对于城市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建立正确和理性的城市更新与改造观念,转变社会群体对城市改造一般意义上的理解,是解决旧城改造中忽视园林绿化建设问题的重要途径,我们至少可以强调两方面的内容来促进这种转变:第一,应当树立整体、系统的观念旧城是整个城市的一部分,它与整个城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能把旧城改造的某些方面与整个城市的关系割裂开来,按系统论的观点,系统中局部因素的性质是通过与整体的关系而被显现的。也就是说,局部因素通过与其它因素之间的关系而深刻影响着系统整体。旧城改造的园林绿化水平上不去、环境质量差,这将对整个城市的环境质量产生无法补偿的影响,城市规划中的“木桶理论”能够很好地说明这一问题:环匝木桶中的一块木板低于其它木板时,整个桶中的水必将流失,这时,其它板块再高也是无济于事的。所以,旧城改造区环境的不良给城市造成的影响是不会因为其它区域有好的园林绿化环境而予以改变的,因此,我们应从城市整体的角度去看待旧城改造中园林绿化的建设问题。旧城改造的目的在于提高城市生活的综合效益,城市生活的多种功能同样构成了一个整体的系统:道路交通、人口规模、经济增长、用地性质、人文景观、空间形态、园林绿化……,均是系统中不可缺乏的因素。这里,每一个因素质量的降低都会使系统整体的质量降低。当前,不少旧城区的改造一味追求较高的建筑容积率和占地率以求得较大的经济效益,一味追求道路的拓宽和打通以解决交通问题。而在此同时却对空间形态、行为心理、城市景观,特别对园林绿化等“软”的因素不能给予充分的重视。其改造的结果非但不能恢复旧城区往日的生机,相反,却使之缺乏活力,环境质量恶化。这方面的教训应该是深刻的。第二,恰当地寻找和建立最佳“平衡点”的观念建立城市生态环境体系,首当其冲必须建立城市绿色体系,旧城改造也不应例外。然而,旧城改造之所以困难也就在于开发中“经济利益”与“环境改造”之间巨大的矛盾。一味地追求高容积率显然不妥,但过于牺牲经济利益,单纯地追求很高的绿地指标,无疑也易于使旧城改造流产。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决策者、开发者、管理者、规划设计者都应依据所在城市的特殊性,找准切入点,恰当地寻求经济利益与环境改造之间的平衡点。要实现这一点并不容易,但应该有这样的观念。否则,旧城改造中的园林绿化建设就失去了指导原则,极容易走入误区。实例1合肥1984、1987、1991三年被评为全国绿化城市,1992年与珠海、北京并称为全国园林城市。早在80年代,合肥市在进行建设部“大中城市旧城改造如何结合保护古迹发展绿地”的课题研究时,就确立了沿宋代古城墙遗址修建环城公园绿色体系的构想。实施后的绿色体系线性环状发展,串联了多处古迹及风景园林,成为合肥市的第一圈绿环并被美誉为“翡翠项链”而获得普遍的好评。这样的方式既不过多地占用老城区内的用地,保证了旧城开发的土地利用率,同时又使旧城周围的园林绿化的数量及质量大为提高。实例2苏州桐芳巷住宅小区这是一个位于古城内的旧城街坊成片改造项目,用地不可谓不紧,建筑密度不可谓不大(48.2%)。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有大块的公共绿地是不现实的。因此,小区充分结合街、巷、弄、庭院的格局,结合古城的历史文化意蕴,着力营造了精巧的小型庭园和宅旁绿化,很好地将住宅与古城街巷肌理和苏州园林的风格特点加以融合。虽然绿地率不高,但小区环境亲切、园林绿化清新雅致,具有浓浓的“家园”感。上述两例都在于寻找到了一个恰当的结合点(或称平衡点)而使土地开发利用率与园林绿化建设两者相得益彰,前者是从合肥市的整体性与特殊性出发,后者则从苏州特有的古城肌理与园林特色入手。这种寻求“平衡点”的观念与方法,既是主动、积极的,也是现实和富有生命力的。策略与方法如果辩证地看待旧城改造中的难点与矛盾,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方面的综合效益其实恰恰给旧城改造提供了历史的机遇与挑战。作为园林绿化建设这样一个旧城改造中的重要方面,的确应该在运作策略、建设机制、规划设计上予以更多的关注和思考:从决策管理层面上,政府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对旧城改造中的园林绿化建设予以足够的重视,施以足够应尽可能地利用旧城区内的各种有利与特殊的条件,开发各种集中型的环状、线状、片状的园林绿地。这是政府对城市的职责而不能过多地依赖于开发商的“综合开发”。这种专门的绿化建设既有利于土地集中有效地使用,也给旧城改造建立了良好的环境上的依托。如:合肥、北京的城市绿环,深圳、天津等城市郊外绿地向市内延伸的绿楔,成都府南河、昆明大观河、上海外滩的沿河、沿江绿带,都为其区域范围内的旧城改造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与优势。在旧城改造规划与城市设计完成后,政府应将其中园林绿化方面的内容(如:措施、做法、指标)变为开发建设中的法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应对开发商的开发加以控制和引导,倡导他们在土地效益及园林绿化的结合上进行积极的探索。宣传那些寻找恰当的切入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俱佳的旧城改造项目;对其开发中在园林绿化方面所做的贡献予以鼓励而对其所做出的破坏给予严厉的惩罚。近年来,不少城市的政府部门都在努力对开发项目实施正确的引导,这是好的现象。但也有少数地方政府,非但不做上述方面的工作,反而将城市中最好的旧城黄金地段交给一些只顾发财的开发商去哄炒地皮或恣意开发,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后果将不堪设想。在开发与建设层面上,应根据时代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对以往的开发模式进行有机的改革。当前,旧城改造的各个方面都处于探索之中,很难说已形成较成熟较系统的、且有普适性的开发新模式或新机制。但有些方面的探索却是很有启示作用的。如有些城市在多年前就成立了专门从事园林绿化的开发公司,以有效地在房地产开发之外主动、积极地进行集中、成片绿地的开发运作。这样的好处在于开发者将园林绿化视为开发主业并用此来获得回报。所以,园林绿化在开发中不再是一个次要因素而成为主要因素,从而使开发在积极的状态中进行。上海市90年代初成立绿地开发总公司,仅4个月后,就提出了可行的市域绿地成片建设构想并投资180万元,开工建设了2hm2公共花园绿地;到1992年底,约开工了22hm2成片绿地;1993年又完成了约34hm2。此外,不少城市也在探索开发生态经济型的园林绿化。如天津的城市规划中就明确提出要将市区内的空地转变为果园、花圃、苗圃等生产性绿地,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在挖掘园林绿化的经济潜能,使开发园林绿化形成良性循环并产生好的经济效益。

在规划设计层面上,更应该根据每一个旧城改造项目特定的场所、环境及开发性质,研究不同力度和不同内容的园林绿化方案而切忌指标上的一刀切和单一模式的绿化类型,在河流水系贯穿于其间的旧城改造中,绿化建设应依河道线性设置绿带和绿色景现。在渗透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旧城改造中,绿化则应环绕四周而形成片状的绿色体系,山地的旧城改造更应强调坡向上的垂直绿化体系,如绿色墁坡、绿化档墙、绿化步行走廊、屋顶花园、梯台绿地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旧城改造的园林绿化更应与旧城的空间结构、形态肌理达成有机的统一。例如在泉州旧城中心区的规划设计中,设计者有意将绿化环境布置在文庙广场、文化宫、百源川池四周以形成集中绿化,而其余区域则保持富有传统特质的街区结构肌理和空间形态。又如北京菊儿胡同四合院改造以及前述中提到的苏州桐芳巷小区也都在力求使园林绿化顺应和延续、强化和发展老城区的街、巷、院的空间体系。此外,旧城改造的规划中还应重视和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1)园林绿化应由简单的配置向高层次的艺术设计转变。(2)“见缝插针”式的绿化模式应向整体,有序的系统组织转变。(3)应由平面的绿化向立体的、空间的综合绿化转变。(4)应由过去绿化与历史人文景观的分离向两者之间的有机结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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