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组织专家来评审。申报条件
(一)已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二)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三)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评审程序
(一)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城区)进行遥感测试;
(二)经过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
(三)建设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申报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并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进行公示(10)天;
(五)公示结束后,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