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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二手车(二手车过户到邯郸需要国几排放)

发布时间:2024-03-29 19:35:58 游览:92 次

邯郸隶属河北省,截至2019年8月,外地二手车过户到邯郸需要国六排放。

根据《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第二条?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和外省转入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其中I型试验要符合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要求执行。本省内在用的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381

第三条?2019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仍可办理注册登记;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经办理转出手续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在三十日内仍可办理转入手续。

扩展资料

国六标准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72

国务院在2018年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标准的燃气车辆。

-356

从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开始实施相对宽泛的“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这也被称为过渡阶段。

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开始实施更为严格的“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届时将全面停止销售、注册、上牌低于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人民网-“国六”来了,汽车市场准备好了吗

邯郸二手车过户怎么收费具体流程

魏峰路。

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魏峰路临漳县魏峰路诚信二手车行,成立于2017年05月15日,注册资本为0.01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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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二手车过户,同城市能否过到自己名下?国二标准

1、二手车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费用从180元到980元不等。其中1.0L以下排量收费200元左右,1.0L-1.9L排量收费400元左右,2.0L-2.9L排量收费600元左右,3.0L及以上收费800元左右。年限越长的车过户费越便宜。

2、需缴纳35元的拓号费。

3、购买保险费(具体看自己的需求)。

过户具体流程:

1. 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2. 查询违章,如有违章或是验车超期都不能过户。

3. 前往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任何可开具发票的地方,开具过户票。

上牌具体流程:

4. 前往车管所,或车管所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处办理上牌流程。

5. 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

6. 查验违章,通过后,持相关的证件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与过户票到相关的窗口办理,交付原来的车辆手续和车辆号牌、选号、出新的行驶本、税务登记证、新号牌。

 

 

国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是国五排放标准才可以办理。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

工业信息化部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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