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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息化(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什么和综合服务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发布时间:2024-04-17 17:08:54 游览:69 次

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业信息检测预警和综合服务,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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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_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_国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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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_国家采取措施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对外开放,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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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分品种明确保障目标,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

第十四条_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第十五条_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鼓励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优良品种推广,建立并实施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六条_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主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创新机制,强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平台,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生物种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绿色农业投入品等领域创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动农业农村创新驱动发展。

国家健全农业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成果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对农业科技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激发农业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

第十七条_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等创新推广方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十八条_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设施农业、林草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装备水平,推动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促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

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第十九条_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创业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的建设;统筹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增强乡村产业竞争力。

发展乡村产业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二十条_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支持农民、返乡入乡人员在乡村创业创新,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

第二十一条_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本集体成员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第二十二条_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农(林、牧、渔)场规划建设,推进国有农(林、牧、渔)场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国有农(林、牧、渔)场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三条_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发挥其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农业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法律服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乡村文化骨干力量。”

第四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农业信息技术名词解释

农业信息化的主要内涵有以下六个方面。

1、农业生产管理信息化。包括农田基本建设、农作物栽培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畜禽饲养管理等。目的是及时收集信息,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管理问题。

2、农业经营管理信息化。及时准确向广大农民提供与农业经营有关的经济形势、固定资产投资、物价变动、资金流向等各种信息,指导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

3、农业科学技术信息化。收集并传递与农业生产、加工等领域有关的技术进步信息,包括农业栽培技术、畜禽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技术以及农业科研动态。

4、农业市场流通信息化。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和农副产品流通、收益成本等方面信息。

5、农业资源环境信息化。发布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资源和环境信息。如耕地、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气象环境等信息。

6、农民生活消费信息化。向广大农民提供生活消费方面的信息服务,介绍主要消费品的性能、价格和供求趋势等。

推动农业信息化,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提高农业市场流通效率。

农业信息技术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进行智能化、自动化、精细化的处理,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信息技术包括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农业人工智能、农业区块链等方面。

1、农业物联网: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进行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监控和管理,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品质。

2、农业大数据: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大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提供科学决策和优化方案,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农业人工智能: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进行智能决策和管理,提高农业生产的精度和效率,实现农业生产的智能化和自动化。

4、农业区块链: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农业生产和流通的透明化和可信化,提高农业生产和流通的效率和品质,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农业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中的作用:

1、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业信息技术可以通过对农业生产过程进行智能化、自动化、精细化的处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2、优化农业资源配置:通过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大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农业信息技术可以提供科学决策和优化方案,帮助农民和农业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提升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农业信息技术可以通过物联网技术对农业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农产品生长环境的安全和优良,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4、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农业信息技术可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引领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和升级,提升农业附加值和竞争力。

5、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信息技术可以通过精细化的管理和智能化的决策,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6、服务“三农”:农业信息技术可以为农民、农村和农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推动农村信息化进程,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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