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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管理(智能新能源汽车发展还有哪些“拦路虎”)

发布时间:2024-05-08 22:56:58 游览:86 次

智能新能源汽车发展还有哪些“拦路虎”?

当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1000万辆,智能网联化的新车占比超过15%之后,智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使用端的管理,才能确保其市场化进程。然而,智能新能源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却面临各种问题,需要包括管理部门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内的各方,协同创新,探索更多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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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使用管理要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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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智能网联带来的汽车产品形态之变,用户需求之变和产业生态之变,正在重构上中下游各产业环节,以出行补能为代表的新生态正在促进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要想保持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势头,必须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证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于是,智能新能源汽车由购买管理转向使用管理成为现阶段的重点。事实上,在使用端,智能新能源汽车也的确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更好协同,共同提升使用体验。要想推动电动汽车的高质量继续发展,需要进一步降低重量、下调价格、增加性能、提升安全性,尤其是在使用层面,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套需要加强。总体而言,全国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仍然不足,需大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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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新能源汽车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之后,使用环境的改善对于销量的持续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严格意义上讲,新能源汽车就是在抢占传统燃油车的市场份额,在与燃油车的市场份额争夺战中,智能新能源汽车在使用成本、便利性等方面全面追赶、甚至超过燃油车之后,才能抢占更多市场份额。而当政策(补贴)的支持力度减弱之后,使用环境的改善就变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使用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2.管理部门加强使用管理

工信部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新型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快改革步伐,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用市场化的办法促进整车企业优胜劣汰和配套产业发展;落实车购税、车船税、消费税、路权税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支持加快充电桩建设,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要加大使用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使用端的优惠是构建新能源汽车行业良好使用环境的重要组成,可以出台停车优惠、高速费减免等使用环节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车主使用新能源。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出台支持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措施,汽车企业要顺应电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科学把握发展方向,加快新能源汽车转型升级。在智能新能源汽车方面,用召回管理强化安全的同时,沙盒管理将成为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要探索,在可控范围内实行容错纠错机制,更好推动智能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

3.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能力至关重要

充电基础设施将决定接下来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多,充电基础设施能否跟上市场需求,确保新能源车主的用车体验,不仅决定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走向,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智能新能源汽车能否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也因此,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成为智能新能源汽车使用管理层面的重中之重。

现实是,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正面临诸多问题。充换电服务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用户、运营商和电网面临着多个痛点亟待破除,如安全性、充电速度等;而对于运营商,盈利问题仍是困扰。同时,充换电的随机性和无序单向不可调性等特性也对电网提出了挑战。在新能源汽车规模突破千万辆之后,简单的靠充电网已不足以支撑。

充电已经是当下新能源用户最重要的用车场景,无论是车企、充电服务提供商还是基础设施运营商都需要不断思考如何为车主构筑更好的充电使用体验。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技术层面一定要有前瞻性,随着800V高压充电技术在各大厂商中的快速推广,大功率充电桩的规划及建设明显滞后。现有充电设施,无法适应汽车充电技术发展的要求,存在重复建设和浪费等问题。

要补齐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提高使用的便利性,制定充电优惠政策,降低使用成本。

要进一步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针对充电基础设施面临的技术缺乏前瞻性等问题,企业和政府联合攻坚,为新能源汽车创造全球领先的使用场景。

推动峰谷电价普及应用,引导商用车进行有序充电,对新能源物流车辆给予不低于实际充电总额20%的用电奖补政策。要共同构建普惠均衡的用能服务体系,共同推动跨行业联合创新,共同推进平台互通,数据融通。

4.加强电池回收体系建设

加强汽车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是汽车行业向使用管理转变的重要组成。对于智能新能源汽车而言,电池的回收再利用仍是难点。要加快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新能源二手车之所以不值钱,根本就在于报废的动力电池价值不明确。

明确退役动力电池的价值,从根本上提升新能源二手车的价值,是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的重要组成。在动力电池方面出现产业链相关方责任需要落实,全链条协同监管机制有待加强,拆解技术还要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面临着产业链上下游信息不对称、梯次利用技术亟需突破、自动化技术装备需升级三大挑战。

而加强对动力电池回收的管理,不仅关系新能源汽车车辆本身的价值,还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动力电池原材料来源的稳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是新兴体系,决定了它的体系建设需要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当前回收利用市场正发生变化,废旧电池残余价值上升,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增加。应进一步完善电池回收利用政策,为电池企业大规模使用再生材料生产新电池提供政策保障。

要提升废旧动力电池污染防治水平并完善回收体系,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拆解处理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智能新能源汽车作为一个移动的数据库,信息安全也成为使用过程中包括车主在内的各方担心的问题。加强数据监管,提升信息安全也成为智能新能源汽车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两部门: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加快充电配套设施建设

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易车讯 1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有关汽车的方面,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实施家电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家电等领域推出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面向北京冬奥会转播等重大场景促进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推动传统线下业态供应链和运营管理数字化改造,发展新型信息消费。加大线上线下融合力度,扩大自主品牌消费和线上新型消费,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高水平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

完善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持续巩固提升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对违法违规问题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优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有序推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加快推进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实施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组织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探索推广“两业融合”新路径新模式。

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顺畅。强化对重点行业的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加强问题分析研判,积极应对突发情况,及时处置潜在风险。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加大“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发挥“链主”企业作用,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聚焦新能源汽车、医疗装备等重点领域,实施重点领域“1+N”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发展。深入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推行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完善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持续巩固提升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对违法违规问题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优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有序推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加快推进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实施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组织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探索推广“两业融合”新路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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