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免征购置税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
9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已是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第三次延期。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按照范围的大小,新能源汽车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新能源汽车。广义新能源汽车,又称代用燃料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这类全部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车,也包括混合动力电动车、乙醇汽油汽车等部分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车。
目前存在的所有新能源汽车都包括在这一概念里,具体分为六大类: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醇醚燃料汽车、天然气汽车等。
狭义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具有新技术、新结构、技术原理先进的汽车。
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此前,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底。此次公告为9月底发布的文件,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激发了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406.8亿元,同比增长108.5%,其中7月份免征车购税71.7亿元,同比增长119.1%。
新能源车船税免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二条规定,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需免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享受车船税优惠的纳税人,应当采取自行甄别、申报享受、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等方式。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车船税,不需要申报。
百万购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