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抵税。
公司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抵扣税额如下:购买新车时,需要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并确保该发票具有抵扣联;在计算抵扣税额时,价款和税额的计算比例为17%。
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车辆购置税: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免除车辆购置税,减轻企业负担;
2、增值税优惠:部分新能源汽车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3、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4、地方政策支持:不同地区可能还有额外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措施;
5、车船使用税减免:新能源汽车在车船使用税方面也可能享有减免政策。
综上所述,公司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抵扣税额为购车价款和税额的17%。购买时需确保发票具有抵扣联,并填写购买公司的税号以通过认证。然而,购买二手车无法进行税额抵扣。此外,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政策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但自用消费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我认为目前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环节的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够,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充分。目前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成本较高,销售价格也居高不下,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不高,原因之一就是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环节,对研究开发费用投人的鼓励政策力度不够。与传统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相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率方面没有优惠。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由于尚未达到经济的生产规模,相比之下其税收负担较重。
其次,在增值税方面,企业研制并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新能源汽车在技术研发过程中的中间试验产品销售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没有享受到增值税税收优惠,研发新能源汽车的动力不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应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但企业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缺乏“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不高。新能源汽车对生态文明建设有积极作用,但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而新能源汽车由于生产成本较传统能源汽车要高,因此消费者需负担的增值税也多,购车成本也高,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
最后,在消费税方面,企业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税收激励作用不明显。征收消费税的目的主要是体现寓禁于征的精神,对高能耗的小汽车征收消费税,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目前的消费税税率设置上,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和传统能源汽车-样,都是按照汽缸容量大小作为划分标准。这种设置方式,只体现了对生产购买小容量汽缸汽车的政策导向,但并未从本质上对生产购买新能源汽车起到激励作用。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