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伤事故备案条件是什么(疫情防控受工伤,济宁人社局“不见面办理”第一时间审批认定)

济宁市工伤事故备案条件是什么(疫情防控受工伤,济宁人社局“不见面办理”第一时间审批认定)

50cnnet 2025-07-21 信息快讯 929 次浏览 0个评论
济宁市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推出了“不见面办理”服务,以确保工伤事故备案和审批认定的效率,具体备案条件包括:1. 事故需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2. 事故需符合工伤认定标准;3. 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材料,济宁人社局将通过线上渠道,第一时间审批认定工伤事故,保障工伤职工权益。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特别开辟了工伤保险的绿色通道,并实施了“不见面办理”的新措施,为坚守在防疫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了职业伤害的“保护伞”。

济宁市工伤事故备案条件是什么(疫情防控受工伤,济宁人社局“不见面办理”第一时间审批认定)

盛利,作为济宁市委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他负责阜桥街道红星8号小区的防控工作,2月6日,他在执勤时,由于路面湿滑,不慎跌倒受伤。“经过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左侧第12根肋骨骨折。”他回忆道。

得知盛利因公受伤的情况后,人社部门迅速响应,依据济宁市在抗击疫情期间出台的工伤认定“不见面”服务指南,简化了审批流程,并指导相关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实现了快速审批。

济宁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的二级主任科员张磊表示,对于因抗疫工作而感染肺炎或受伤的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只要提交申请材料,三日内即可完成工伤认定,确保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贾凌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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