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是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
其中含义:
据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国家基金委宗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以利于发展中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国家公派留学生的条件: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公派出国的条件、期限和方法:
1、公费出国留学的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至6个月。
访问学者,包含博士后:公派留学期限是3至12个月。
博士研究生,也就是出国读博士:期限为36至48个月。
3、国家公派留学选拔方法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以及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只要符合公派留学条件,只要是中国公民便可按程序申请。申请时间通常为每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大学生公派出国留学条件如下:
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2、申请具体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具体条件。
3、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