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意思是指没有在某一等级的学校毕业或者没有在某一班级肄业而具有相等的知识技能的水平。
同等学力是非本科和非硕士生毕业者报考硕士生、博士生,以及不具备硕士生、博士生学位的人员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时的必要条件。
在中国,同等学力资格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接受其报考或申请的单位审核。
同等学力的考生:
一般情况下,绝大部分招生单位都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但也有部分招生单位的部分专业不招收,这是根据不同专业对考生不同的要求而确定的。比如部分院校的外语、法律等专业由于要求较高而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这种情况毕竟是极少数,考生需提前了解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只能在专科毕业二年后报考,并在复试时加试两门及以上专业课。这两年是指从毕业起至研究生入学时计,如果在2008年6月毕业,则可以在2009年下半年报名。
参加2010年年初的考试,至9月份入学时满两年。而且,这两年期间不要求工作证明,有些人认为需要单位开具工作经验证明,这是完全错误的。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