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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合同协议书(保护环境的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4-04-21 16:35:49 游览:81 次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保护环境的协议书6篇,欢迎大家分享。

-95

保护环境的协议书 篇1

 委托单位(甲方): 劳务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135

 施工区域: 合同金额:

 劳务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规定,为防止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60

 1、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应主动向甲方获取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传达到乙方员工,教育员工遵守。

 2、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教育。

 3、乙方必须作好危害和环境因素辩识,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环境污染控制措施、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劳务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及时查处现场违章和隐患。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现场管理员应取得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4、乙方必须作好劳务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记录。新招(更换)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并要有一定的学徒期,才能独立上岗操作,同时必须向甲方区域部门书面报告并经甲方进行分厂、工段、班组安全培训。特殊岗位应具有相关操作资格证。

 5、乙方人员进入作业场地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要系好帽带;冶炼浇涛等作业要戴面罩、防护镜及穿阻燃工作服;粉尘及有毒环境要戴口罩;噪声影响较大的环境要戴耳塞;火焰作业要戴护目镜;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软底鞋,拉防护网;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等。

 6、乙方人员严禁随意动用甲方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仪器仪表、阀门开关等;

 7、乙方在甲方人员现场指导下,连接岗位所需的能源介质(含水、电、风、气、汽、液压等),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对有限空间作业、煤气设施上检修、高空作业等须按危险作业管理,办理审批手续。

 8、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内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装载规定,不得随意在甲方道路上停放,在甲方允许的停放场地上停放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9、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在的违规和隐患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100-300元,重大隐患、险肇事故考核500-20xx元,并及时通报乙方,考核款项由鸿宇公司财务部在乙方劳务款结算中扣除。

 10、乙方在甲方的管理区域内作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应在半小时内向甲方现场用工单位和企管部报告;乙方人员在岗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如现场无乙方管理人员,则甲方现场用工单位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11、乙方应对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上级部门对甲方的罚款。乙方员工工伤事故一律由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负责妥善处理,经分析甲方负责任的,由乙方公司向甲方索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甲方上级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反之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则甲方应对乙方承担以上款额。若发生事故双方均有责任,则根据责任大小协商承担以上款额。

 12、乙方应为所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3、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及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双方及甲方企管部各一份。

 附件:甲、乙方安全环保管理通讯联络表(签订本协议时填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安全负责人(签名): 安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护环境的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分包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作业地点:

 1.3 分包项目:

 1.4 分包项目开工日期:

 1.5 分包项目竣工日期:

  2、安全生产责任:

 2.1 甲方责任:

 2.1.1按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工程有关资料。

 2.1.2向乙方提供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2.1.3按有关规定,履行总包单位的管理职能,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2.1.4接到乙方有关发生作废事故的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2 乙方责任:

 2.2.1入场前,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安全、环保难易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2.2依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总体部署和要求,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措施,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网络和规章制度。

 2.2.3入场前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员名册。对全员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交底。

 2.2.4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确保人员劳保用品配用的齐全、有效。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事故的一切费用。

 2.2.5自负其责地抓好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同时接受和服从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2.6发生伤亡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权利:

 3.1 甲方权利:

 3.1.1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隐患,有权对乙方采取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处置措施。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1.2分包项目发生伤亡事故,经调查分析,事故确系乙方违章施工所致,有权对乙方做出清退出场的处置,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1.3乙方应于开工后14日内向甲方交纳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元(按合同总价款5%交纳)或者从第一次工程结算款里面扣除。

 3.2 乙方权利:

 3.2.1有权拒绝甲方以及其他有关方的违章指挥以及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的强行施工

 4、本协议实施的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项目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有效期自起,至乙方退场止。

 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保护环境的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因修建 ,乙方需要在 范围内施工,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为确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特签订本协议: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作业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要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1.3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废物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标识标志。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环境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2.1乙方的施工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2.2乙方排放的废水、固废、噪声是否达标。

 2.3乙方是否有其它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要求,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又不影响施工进展,甲方缴纳环境污染抵押金 万元,押 。乙方在施工完毕后且没有污染环境此押金退还给施工单位。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方可修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护环境的协议书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有效开展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以下简称“小学环教”)活动,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安徽农业大学“绿色家园”环保志愿者协会于合肥市琥珀小学建立小学环教基地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项目

 (一)合作项目:安徽农业大学“绿色家园”环保志愿者协会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基地。

 (二)合作时间:长期合作。

  二、合作内容: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场所。

 (二)甲方协助乙方开展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活动。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甲方与乙方合作建立“安徽农业大学‘绿色家园’环保志愿者协会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基地”,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甲方在乙方建立

 环教基地;

 甲方可在乙方学校门口进行挂牌(内容:安徽农业大学“绿色家园”环保志愿者协会小学环教基地),可明确对外说明乙方场地为甲方的小学环教基地;

 每期小学环教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义务:

 甲方通过小学环教活动协助乙方提高小学生对环境的认识,增强小学生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

 甲方小学环教活动每个月需定期举办一次,时间暂定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三下午;

 甲方作为活动主办单位,每期活动由甲方策划、筹备及组织开展,甲方保证每期活动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并在活动过程中与乙方保持沟通。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小学环教活动进度,甲方必须作如实反映;

 乙方有权在突发情况下对甲方小学环教活动做及时调整;

 乙方开展其他类似小学环教活动可邀请甲方参加,甲方协助乙方提高小学生对环境的认识,增强小学生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

 2、义务:

 乙方需为甲方提供每期小学环教活动场所,并组织安排小学生有序参加;

  四、争议条款

 本协议长期有效,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如需解除协议,需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双方之间产生一切可能争论、异议和纠纷均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五、附则

 本协议共三页(不含封面),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或以协议补充方式解决。

  六、附件:

 安徽农业大学“绿色家园”环保志愿者协会小学环教活动方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护环境的协议书 篇5

 甲方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乙方: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各系部班级及个人

 对象名称:为促进各系部的卫生维持及卫生工作

 为了响应职院的 “双创”,在对于卫生工作上,做出调整,积极提出非环保材料立即禁止使用或逐步禁止使用的要求,建立绿色伙伴关系,本着为确保校园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甲乙双方达成协仪如下 :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打扫各清洁区的卫生。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要求、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必须符合校园的实际情况。

 三、若各系发现个别学生影响整体,提供一系列的信息可对个人提出严肃批评。

 四、各系务必维持本协议的内容,积极响应,遵守校园“十不准”公约。

 五、要符合职院的“双创”工作,对卫生工作负责,做文明学生。

 六、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定确认的仲裁机构裁决。

 七、本协议如乙方不予以回签并未做出任何说明,甲方视同默认同意本协议之规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无法满足,请说明原因:

 甲方:

 管理者签名及盖章:

 乙方:

 管理者签名及盖章: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保护环境的协议书 篇6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XXXXX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XXXXX

 经双方一致协商决定,在双方正常经贸往来活动中,双方必须遵守以下环保协议:

 1、甲方的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省、市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

 2、甲方必须对环境污染采取积极预防并不断改进的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排放达到所在地的标准,同时应作出持续改进的承诺。

 3、为确保甲方的活动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环境影响得到持续有效控制,甲方必须建立环境控制制度,同时应建立定期评价环境影响和环境控制的制度。

 4、在给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前,甲方必须将产品或服务与环境有可能的影响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说明,并且得到乙方的确认。对于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及时补充书面说明给乙方。

 5、在产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甲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产品或服务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识别,以便乙方在接收产品或服务后能有效控制。这种识别措施应包括按相关法律法规在产品外箱上的环境标识和其它内容的标识。

 6、在产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甲方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并不断减小交付活动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活动应包括产品的运输、包装、标识和装卸等。

 7、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后,必须对产品或服务随后带来的环境影响作出协助处理义务的承诺,这种承诺应包括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带来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偿回收处理和协助乙方对其它环境污染进行控制与管理。

 8、甲方必须建立一套环境事故应急反应程序并且定期试验和评价该程序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9、甲方应建立接收和满足乙方提出的其它环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动告知乙方,这种其它要求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如当乙方对甲方进行环境方面的投诉时,甲方应及时作出响应。

 10、乙方每年将定期对甲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进行调查,对调查工作甲方应主动配合,并对调查确认的不合格项,甲方应采取改进措施。

 11、乙方每年将通过派专人对甲方进行无偿环保知识培训或发送环保资料协助甲方在环保方面的培训,以不断提高甲方的环保意识。

 12、以上对甲方的环保要求由乙方办公室主任负责解释,甲方随时可向乙方咨询。

 13、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对其采取适当的经济惩罚。

 1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内容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给你发个示例:

BF—2004—0204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方:

承 包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园 林 局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

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合计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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