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时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确定本地区的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点击查看:2015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精选题及答案汇总
案例:
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
1.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2.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
李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
李某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4.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当如何处理?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5. 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案例:
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
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答案: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答案: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高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
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案: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的抢劫罪与高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答案: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高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陈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范围。
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
答案: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因为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