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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05-09 05:49:15 游览:32 次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设17个内设机构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

办公室

-76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85

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

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22

研究室

承担本市园林绿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的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联络处

组织编制本市城乡绿化美化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等驻京单位和社会其他组织、国际友人等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绿化工作和对外交流及相关联络工作;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工作。

义务植树处

组织开展本市城乡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承担友谊林、纪念林和纪念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化美化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组织开展群众性绿化美化创建工作。

规划发展处

承担本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有关工作,依法承担专业规划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编制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园林绿化部分的研究评审;协助审核园林规划和建设项目中绿地比例和布局;参与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组织论证和评审工作。

造林营林处(生态林建设管理办公室)

承担本市生态林建设和防沙治沙、造林营林、林木种苗的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编制生态林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技术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承担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和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

城镇绿化处

承担本市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规程及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园林绿化行业招投标管理;组织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指导屋顶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承担绿化补偿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直属绿地的管理工作。

林政资源处(木材管理办公室)

承担本市森林资源和林权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森林资源调查的规划以及相关规程和制度,并组织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林地调查、定级、登记以及林权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森林权属纠纷;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

公园风景区处

承担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标准和规范,监督和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承担公园的登记注册工作;参与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组织开展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估等工作;承担有关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承担公园、风景名胜区对公众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林场处(花卉产业处)

承担本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国有林场建设规划和国有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造林营林、资源保护等工作;承担直属林场、苗圃的管理工作;承担花卉行业管理,拟订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花卉品种的研发、引进、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承担本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政策措施及管理标准,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和指导自然保护区、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监督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重点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工作;承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产业发展处

拟订本市果树、蜂蚕、林木种苗、森林资源利用等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果树、蜂蚕、林木种苗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承担促进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信息服务工作;指导、规范和推进相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科技处

承担本市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园林绿化各类标准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承担有关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承担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碳汇工作;承担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应急工作处

承担本市森林防火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演练;承担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及发布等工作;承担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和沙尘暴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内部保卫工作。

计财(审计)处

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发展年度计划;承担园林绿化项目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

(挂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牌子,简称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本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等方面的案件;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和扑救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市政园林绿化局工作总结以及工作计划

1、负责编制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维护管护、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管理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市政、园林、环卫等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2、负责城区道路、广场、桥梁、隧道和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占用的依法审批,参与城市电力、光缆、自来水、天然气等管网规划,负责线路铺设的审批工作;

3、负责本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指导街道、镇的城市管理工作。

3、依照《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负责民心河、太平河及外环水系的建设和管理。

5、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监督检查城市各类绿地的达标情况;审批、验收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申报和审批建城区内占用绿地、伐移树木等事项。

6、依法查处违反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管理、监督、检查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和专业培训、考核工作。

7、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组织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及工程验收。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成区园林绿化工程立项、融资及各种专项费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园林局和北京市园林局有区别吗?

一个是国家级别的,一个是是省级的,职级不一样。

国家园林局是负责统筹全国园林事务的,而北京园林局负责区域只限于北京。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加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牌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一、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我区园林绿化工作紧紧围绕服务三大功能区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契机,以首善标准统筹城乡绿化发展,以强化行政管理职能为重点,扎实推进美丽海淀生态文明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文迎检10项主责、APEC会议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等重大活动绿化环境保障任务,平原造林、“三山五园”绿道示范、西山彩化等各项工程顺利推进。

 全年共投入资金11.92亿元,完成绿化任务998.41公顷,其中新建绿地224.69公顷、新增造林绿化323.67公顷(4855.1亩)。全区森林覆盖率由36.25%提高到36.27%,城市绿化覆盖率由49.72%提高到49.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4.13平方米提高到14.30平方米。全区注册公园达37个,其中精品公园21个,排名全市第一。

 (一)党建统领作用明显增强。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区委书记隋振江出席我局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并给予充分肯定。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梳理完善制度规定,新增、修改完善制度规定44项。三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组成员带头制定作风制度建设计划,明确5方面28项整改任务;梳理全局5方面共66项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绿化三队、翠湖湿地公园2个党支部获评区委“服务型”、“智慧型”党组织。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按时完成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五是严格审计制度,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土地利用、资金使用和招投标管理依法合规。全年接受国家审计署、市区审计局、区人大等专项审计9次。

 (二)行业统筹监管进一步加强。一是完善绿化管理政策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海淀区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健全绿化规划、建设、管理联动长效机制。制定颁布全区生态林地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和分级养护管理办法,纳入补偿机制政策管理总面积10.48万亩。二是加强全区绿地监管指导。坚持依法管理和条专块统,通过社会服务管理网格下沉,全面梳理落实市、区、街镇和社会单位绿地管护责任,推行街镇自管绿地、市属绿地、区河湖绿地、区专业绿地第三方监理并每月排名通报,整治城市边角地、无主地15万㎡,实现五环内绿地管护“全覆盖、无空白、无交叉”。三是加强社会动员,发挥街镇和社会单位绿化主体作用。推进以西三旗街道永泰社区公园、万寿路街道朱各庄绿地、上地街道软件园二期、八里庄街道琨御府屋顶绿化等为代表的街镇“四个一”工程,完成165.51公顷绿地和3.5万㎡立体绿化建设。全力做好创文迎检工作,落实10项主责指标任务。高标准完成APEC会议、十八届四中全会等重大活动绿化环境保障,指导凤凰城地产开发公司10天时间完成APEC会议活动沿线近5万㎡绿地建设任务;打造颐和园路、万寿路、北坞村路3条花街,布置地栽花卉13.4万㎡、花钵花卉10527组和万泉河桥区等重要地段立体花坛246处。四是深入推进义务植树。圆满完成中央领导在南水北调团城湖调节池、区四套班子领导在鲁艺文化园观澜园义务植树保障任务,全区1039家单位39万余人参加义务植树。扎实开展服务性绿色创建和认建认养,创建花园式街道1个(学院路)、花园式社区3个、花园式单位8个、绿色村庄2个;10家单位“城乡手拉手”结成对子。五是开展公园精细化管理,扎实推进文化建园。在5家市属公园和31家区属公园,实施“一园一品”文化建园战略,开展“一制度六台帐”制度建设和宣传,成功举办香山红叶节、圆明园荷花节和“皇家庙会”、玉渊潭樱花节、海淀公园“插秧节、收割节”、玲珑公园郁金香节等各项文化活动150场,接待游客4000万人次。六是推广绿化科技成果。加强科技协作,与北林大、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签订合作协议。投入1200万元应用仁创环保材料、依科曼生物防治、希翼能源等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全市首推植物“二维码”识别技术,充分发挥绿化科技的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

 (三)规划建绿管控有效推进。一是加强重点绿化项目规划研究和落实。完成“园外园”片区整体发展控制研究及一期工程实施方案,启动二期建设方案设计。完成《海淀区绿道建设规划》和昆玉河、西北土城、京藏高速等市级绿道施工图设计。完成鲁艺文化园·观澜园、巴沟山水园南园等12个新建改造公园施工图设计和50条新建改造道路绿化设计。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生态景观设计,完成西冉砂石坑绿化设计和南北旱河景观设计施工图,东埠头沟景观设计审核、南沙河下游生态化治理方案论证,友谊渠、上庄后河、前沙涧沟治理工程绿化方案和党校西墙(颐和青龙)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把关。全年完成设计项目70余项,涉及绿化面积470公顷。二是加强园林绿化专业审查指导。完成绿地率专业审查64件,涉及附属绿地272.56万㎡,平均绿地率大于40%。完成七省驻京办宿舍办公楼、温泉镇太舟坞地块定向安置房等7个建设项目附属绿地设计方案把关,并回复指导意见。指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绿化方案。三是加强代征绿地收缴。规范代征地收缴程序,研究制定《依法收缴海淀区历史遗留代征绿地工作方案》、《代征绿地回收工作管理办法》、《代征地回收标准》等文件,依法收缴12个项目36万㎡代征绿地。

 (四)生态骨干工程加快实施。一是推进平原造林工程。完成中关村森林公园三期、京密引水渠等平原造林任务7785.6亩。二是实施历史文化景区景观提升工程。启动园外园一期工程建设,建成四环路定慧桥至四海桥段3公里绿道工程16.9公顷。在全市率先完成36.09公里“三山五园”绿道示范工程。三是启动实施西山森林景观提升工程,完成西山彩化1200亩。四是推进生态绿心建设。完成南沙河滨水绿廊景观改造工程30公顷,翠湖湿地公园二期绿化工程15公顷。五是加强精品公园绿地和特色景观道路绿化建设。新建改造荷清园、巴沟山水园南园、西冉砂石坑等9项公园绿地工程70公顷,完成紫竹院路、上地西路、后厂村路等8条道路绿化改造46公顷。

 (五)绿化资源保护更加扎实。一是强化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落实防火措施,升级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并投入使用,修建瞭望塔2座、防火检查站16座,开展森林消防扑火实战演练,全区未发生森林火灾,平稳度过森林防火期。二是开展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春夏秋季飞防300架次、防控面积15万亩,释放周氏啮小蜂8亿头、管氏肿腿蜂800万头,监测诱杀美国白蛾成虫2255头,全区未发生有害生物灾情。三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首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宣传活动,监测鸟类近40万只,翠湖湿地公园建立全市首个鸟类环志站并成功环志鸟类42种774只,完成古树资源数据库项目和71株古树复壮任务。四是强化林木绿地管护。严格伐移审批和林政执法,办理林木伐移手续148起,审批树木砍伐移植162件,开展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非法侵占林地绿地情况大排查,破获森林资源刑事案件3起,凤凰岭森林公安派出所荣获全市集体三等功。加大绿地违章处理力度,查处绿地违章470件,恢复绿地7488㎡。五是加强林权管理。开展农民林业收入监测,完成5.2万亩山区生态公益林森林保险试点,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发展,我区园林绿化建设已逐步由拓展增量向保护提升存量转变,大面积大规模开展绿化建设成为历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百姓对优良生态环境、优质生态产品需求的日益增长,全区园林绿化建设确保存量、拓展增量形势十分严峻。一是城乡绿化发展空间不足。建成区绿地总量不足,绿地系统结构和布局需进一步完善。绿地建设与老百姓的物质需求存在矛盾(如车位需求),需进一步挖潜增绿提绿,加大拆迁还绿占补平衡、老旧小区改造和小微绿地建设力度,增加绿地服务设施,拓展活动场地,不断完善现状绿地功能。二是绿化养护管理整体水平存在差距。全区绿地管理主体多,涉及首发、河湖管理等市属单位,区街镇、水务、市政市容等区属单位部门及众多机关大院等社会单位,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经费、标准不统一,造成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绿化养护管理还缺少先进的技术和手段,绿化基础管理还相对薄弱,管理服务需进一步改进和创新。三是依法治绿护绿需进一步加强。规划绿地建设进展缓慢、成效不高,批后监督薄弱,历史遗留代征绿地收缴困难,新的代征地被占用和绿地违章现象仍有发生。对现有绿地林地非法侵占、未批先占等问题突出,违规征占用绿地林地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现状钉桩绿隔绿地得不到有效保护,既有绿化成果被蚕食严重。绿地执法权在城管,与市局执法站相对应的编制和权力未落实,依法护绿难度大。四是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职能还未充分发挥。对社会建绿的统筹指导力度不够,社会动员能力薄弱。一些社会单位重审批轻管理,绿化主管部门对社会单位的制约监管的手段比较缺乏,难以在规划设计、工程监理、项目验收等方面实现高标准严要求。绿化审批、社会动员、代征地回收等管理机制体制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事业单位改革后职能回收(巡查、应急、监督等)导致的管理人员编制少、机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亟需解决。

 三、工作安排

 ,我区园林绿化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优美环境也是生产力,抓环境建设也能促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服务三大功能区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以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标准引领城乡绿化发展,以山林水田湖体系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绿屏、绿心、绿道、绿廊等绿色空间区域工程,努力把海淀打造成首都生态环境的“金名片”。预计投资8.22亿元(市区发改委投资5.94亿元,街镇投资0.29亿元,其它政府资金0.62亿元,社会性投资1.37亿元),新建改造绿地林地290公顷,力争注册公园数量达到39个、精品公园数量达到22个。

 (一)强化党建工作,夯实党建基础。一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成果。将“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作为党建工作新常态,加强“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和作风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二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强化班子成员“不抓党建”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意识,加强党的理论学习,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综合能力培养,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配强二级领导班子。四是强化基层党支部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学习研讨,完善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五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关键岗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要执法活动的监控。

 (二)深化改革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完成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完善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职责分工,调整优化专业管理职能,实现政企、事企、管干分离。二是完善绿化管理机制。落实《关于加强海淀区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和生态林地补偿机制政策、分级养护管理办法,强化规划、建设、保护等环节依法监管,建立完善绿化执法、代征地收缴联动和林地绿地市场化养护管理机制。三是加强科技协作合作。深化校地合作、科技协作,建立完善园林科技工作体系,实施北坞、海淀等公园水质净化和稻蟹共生种养试点,四季青林木防火系统项目和沃土工程。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摸索园林绿化产业发展新方向,建立各级、各类产业示范基地,探索林下农庄、家庭林场发展模式,促进绿岗就业,推动产业助绿。

 (三)依法规划建绿,提升区域生态承载力。进一步加大区域绿化发展统筹力度,全面落实园林绿化规划空间布局。一是编制绿化规划。完成海淀区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生态建设与园林绿化“十三五”行动计划编制,逐步形成统筹山水林田湖融合发展的城市绿化空间。二是落实专项绿化规划。推进生态科技绿心建设,完成南沙河绿色生态走廊启动区工程和翠湖湿地公园二期工程。完成园外园一期72.8公顷两山片区工程,启动67.97公顷环玉泉山片区建设,开展园外园二期(115.7公顷)规划设计,完成西山森林景观提升工程。三是加大社会建绿统筹指导、监督力度。跟进双泉堡、一亩园、玉渊潭科技商务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河道治理等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时序和进展,履行公共绿地专业审查职能,把关规划设计。审查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绿化设计方案和街镇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指导做好绿化建设。

 (四)实施提绿增绿补绿,拓展园林绿化空间。一是推进绿隔地区绿化建设。开展一绿、二绿现状调查,推动拆违还绿,逐步解决该区域历史欠账问题。二是推进绿道建设和水系绿化。启动清河、昆玉河、京密引水渠等6条市区绿道工程,同步开展河道生态化建设,实施南长河下游绿地提升改造工程。三是加强精品公园和特色景观道路建设。建设田村城市休闲公园等公园绿地5处22公顷,新建改造双清路等10条道路绿地20公顷。四是抓好小微绿地建设。实施城镇小微绿地挖潜整合,多措促进小微绿地建设与管理。五是推进街镇“四个一”工程。新增屋顶绿化2万㎡,实施老旧小区绿化改造、新建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工程;抓好重点大街、重要节点的花卉布置工程和玉泉山周边、中央党校、万寿路等重点地区绿化美化。

 (五)加强依法治绿,保护生态成果。落实《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绿化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一是强化绿线管理。实施绿线划定,建立全区绿地台帐,整理除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外所有绿地的项目明细表,开展翠湖湿地公园等北部公园绿地第一批施划绿线划定工作。二是强化森林防火。全面落实防火措施,创新人防技防,积极应对突发森林火情。三是强化林木有害生物防控。开展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试点,落实生物防治、飞机防治等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四是强化古树复壮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建立完善古树资源数据库,抢救复壮古树225株,加强花鸟鱼虫市场监督检查和野生动物救护及疫源疫病监测。五是强化林地绿地养护巡查和涉林涉绿执法,加强林木(绿地)伐移审批管理和绿隔地区钉桩绿地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涉林涉绿违法行为。

 (六)繁荣生态文化,提升服务民生水平。一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法律法规和理念,让生态文明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企业、进社区,增强全民的生态意识。二是推进义务植树。加强与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的沟通协调,动员引导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居住区、阳台、墙体、屋顶、停车场、树埯等绿化美化建设。组织开展重大义务植树、首都第31个全民义务植树日和“城乡手拉手、共建新农村”活动创建花园式单位5个、花园式社区1个、首都绿色村庄2个。三是加强文化建园。挖掘传承和创新发展具有海淀特点的公园文化,积极开展海淀公园插秧节、收割节,翠湖湿地公园科普宣传等特色文化活动,推广公园志愿者服务管理模式,拓展丰富公园文化服务功能和知名度,打造一批展现海淀城市形象的精品公园。

 是海淀区园林绿化建设站在新起点、谋划新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改革创新,奋发进取,为海淀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建设美丽海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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