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网首页 |资讯 |财经 |娱乐 |汽车 |时尚 |房产 |健康 |数码 |社会 |图片 |消费 |大盘 |互联网金融 |新车 |试驾 |化妆品 |奢侈品 |二手房 |两性 |曝光台

国家鼓励绿化(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发布时间:2024-05-09 02:47:35 游览:100 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植护并重和城市绿地总量只增不减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城市绿化用地和城市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科研所需资金。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和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工作。

-160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及其综合执法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168

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的居住小区应当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

-9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检举侵占绿地、损害树木花草和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管理服务****。城市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答复举报投诉人。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管理、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简称绿线),经依法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线不得随意调整。因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修改、重大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绿线的,应当在确保城市绿地总量不减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出新旧城区、主次干道、居住区、公共服务场所等新建项目的绿地率指标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第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编制符合本市气候条件和地域特点的树种规划。

城市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优先选用乡土树种,选育、引进新品种,提高市树、市花种植比例,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多样性。

已建成公共绿地的主要树种、主要绿化景观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评估、论证变更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管理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三个月内未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或者已出让六个月以上未开发的待建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对其进行绿化覆盖。第十三条 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所缺面积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期限进行异地补绿。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广场、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沿线单位及住宅小区,除有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需要外,应当逐步拆除围墙,建设街头绿地;新建住宅应当实行街区制,不再建设封闭式住宅小区,共享城市绿化资源。

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桥梁、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鼓励对前款以外的新建建(构)筑物以及适宜实施立体绿化的既有建(构)筑物、公共空间及边坡实施立体绿化。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立体绿化技术规范、奖励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绿化条例基本要点

法律分析:城市绿化工程由园林部门管理,各个城市的园林部门设置不尽同,有些是城市的一级部门,如重庆市园林局,是正厅级;有些是住建局下面的二级局或者处,区县一级的大多属于城管局管理,还有一种是和林业局合并成一个部门。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随着工业化社会的逐步深入,城市化进程也在大大的加速,但是环境污染却不容小视,为了很好地治理我们的环境,我们就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绿化城市建设等一些口号和设施建设,而就近年来来说,绿化面积已在逐年的增加,那么关于城市绿化到底有怎样的一些规定呢!小编接下来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的一个前景和其目的,我们发在城市绿化事业是为了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让我们生活在一个美好的花季岛中,这样才能增进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但是为了致使我们城市发展均衡,我们就制定了绿化管理条例。

对于绿化管理的条例范围,大家必须要牢记我们城市的绿化规划中,我们必须要种植内种和养护树木的花草得规划管理和建设,也就是说我们每一个城市在规划发展当中,绿化是要占一定的比例的,这项计划已经达到全国,国民经济收入和社会发展的总计划之中,因此每个城市都必须切实地执行。

咱对于一些大的城市来说,国家是鼓励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的,也就是说可以创造性地去种植一些有利于城市环境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的树种,但必须要保持一定的成活率,使经济首饰降到最低,而且我们生活在城市当中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有履行种植和绿化的业务,对于一些经过法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过的,依法执行绿化的有关部门,它拥有对破坏绿化的人员依法进行制裁,而且还可以对一些在绿化工作中贡献巨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的表彰和奖励。

对于每一座城市的绿化设计,我们必须要大量的借鉴国内外的先进技术经验,不仅要保持地方的特色,还要让我们感觉到植物造景的作用,在栽培植物的时候一定要适宜当地的自然环境,让植物的功效发挥到最好,切不可打着绿化的幌子,还积极些虚假的绿化工程建设,这下不仅没有达到绿化的目的和作用效果,还会造成环境的破坏和一些不利影响。

俗话说得好,城市是我家爱护靠大家,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具有绿化的义务,还有保护绿化的责任与使命,大家执行好我们的权利与义务,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猜您喜欢
热点图片/ Hot picture
排行搒/ The total ranking
热点推荐/ Hot recommendation
  • Copyright © 2012-2024 物联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欢迎广大网友来本网站投稿,网站内容来自于互联网或网友提供 邮箱:21620564#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