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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打官司(井盖伤人不想打官司怎样赔偿)

发布时间:2024-05-08 23:53:42 游览:42 次

司法实务中,井盖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有着各种不同的情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井盖权属主体即是井盖管理主体,其在对井盖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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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井盖权属主体之外,另有单独的井盖管理主体。井盖管理主体在对井盖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3、井盖行政管理主体存在管理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4、行为人用盗窃等手段破坏井盖公共设施,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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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的作用:

1、承重功能 铸铁井盖的承载力很高,远远高于一般路面的承载要求,因此可以作为支撑结构,在道路绿化带中应用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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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滑作用 由于铸铁的密度比较大,而且表面粗糙度比较高,所以有很好的防滑效果;

3、防盗功能 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偷盗现象比较严重,所以很多地区采用隐形井盖来保证人车通行顺畅;

4、美化环境 因为其外观漂亮、线条简洁流畅的原因很受人们的喜爱;

7、方便开启 由于重量原因开启需要专用工具;

8、便于维修 如果出现故障可以方便的打开检查维修;

9、使用寿命长 使用寿命一般在30-50年;

10、耐腐蚀性强 球墨铸铁通过球化处理后提高了材料的塑性及韧性有利于提高产品的耐磨性及防腐性能。

综上所述,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600万买别墅,突然发现外面有坟头后打官司,很忌讳吗?

车险理赔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定损和实际维修金额不同,但只要差的不多算是合理范围内。车主一般关心的是维修费比定损要高时怎么办

实际情况中会出现保险公司定损价格和修理厂实际维修价格有差别,尤其是高档轿车修理费用动辄上数万,保险公司定损价与实际维修费用巨大的差额部分可能都要由车主承担,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笔者此前代理车主起诉保险公司,法院最终裁判保险公司败诉,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支付全部修理费用和鉴定费。诉讼过程中,笔者发现车主在处理此类保险理赔纠纷过程中出现不少瑕疵,根据这些瑕疵,笔者在此罗列了一些注意事项,供各位车主朋友参考:

注意事项一:留存事故发生时的所有证据

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单车事故(即自身驾驶不慎或驻停时被碰撞)如果碰撞较为严重需要在保险客服电话中提出车辆受损严重,要求定损员必须到现场定损。如果定损员随后表示到场确有难度,一定要用手机记录下碰撞现场(拍照和视频)。如果发生两车以上交通事故,除了前述要求之外,还必须要求交警到场,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注意事项二: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就差额部分进行协商环节不可少

车辆发生损缺,保险公司定损员出具定损单,如果定损价格与实际修理费用差距较大应拨打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并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部分定损员会要求车主在定损单上签字,车主以为签字就是认定定损价格,其实无论是否签字,都不影响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差额部分的诉求。定损金额如果较低,车主还应该与保险公司客服联系要求协商,如果对方不积极参与协商,可以直接起诉。

注意事项三:不要在提起诉讼前委托鉴定部门对车辆损害进行鉴定

很多车主及修车厂无法把握修理费用幅度,担心保险公司拒赔,故在提起诉讼前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后,根据鉴定价格提起诉讼。笔者认为如果这么做,法院很有可能不将鉴定费用认定为车主实际损失,从而导致不支持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鉴定费用请求。笔者建议车主可以要求修理厂预估合理的配件费和手工维修费,后直接将预估总额作为诉讼请求。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该请求,即由保险公司申请鉴定,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此外,车辆是否修理完成不影响鉴定结果,车主完全可以正常修理后正常使用。

注意事项四:维修过程中不可以追加不必要的维修项目

车主需要和修理厂沟通,只对因事故产生的合理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不可以“顺便”对非事故导致的日常损耗配件进行更换或者维修。如果在鉴定机构评估过程发现有不实维修费用,很可能影响法官最终的裁判。

除了以上三项需要注意以外,车主还应当做好一下工作:

1、选择优质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压低定损价和定损员所谓的“我只能定就这么多,不行你找保险公司打官司”,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保险公司抓住了客户无法承担诉讼成本和时间的心理从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很多车主投保完后,并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笔者建议车主仔细阅读,尤其是合同中加深黑体字部分。

3、不计免赔的概念

不计免赔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投保了这个险种,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赔偿金(根据自身责任大小从5%到20%)转给保险公司,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笔者建议车主务必购买。

4、车辆改装与保险公司免责

首先,车辆改装如果和车辆事故没有因果联系,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其次,车辆事故导致改装件损坏,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5、其他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情况

车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路标准、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关车辆准驾资格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花了4600万买一套别墅,说明也是个有钱人,凡是有钱人一般都是比较讲究的,如果所买的别墅院子外面有坟头的话,估计是很难接受的,这种难以接受也未必就是忌讳,或许是觉得心理上不爽而已,毕竟花了那么多钱,没有理由不是一套完美的房子,当然,也有人对传统忌讳很敏感。

一、事件的新闻背景

据媒体报道,在8月17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个购房纠纷案件。原告葛女士在2020年4月6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被告闫女士在朝阳区的一栋3层的别墅,合同约定价格为4600万元,并支付了50万元定金。

但随后葛女士发生清明节居然有人在别墅围墙外的上坟,居然有好几个坟头,询问其他邻居才知道每年如此,祭扫,烧纸钱,献花等很常见。所以原告认为这是凶宅,违法了合同中出卖人承诺的房屋无重大瑕疵条款,她对此非常忌讳。被告应当如实告知,否则就违反了诚信原则,属于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双倍定金100万元。

而闫女士则认为这套别墅也是她从前房东处买来的,买房后她并未居住,根本不清楚墙外坟头的事情,不存在隐瞒重大瑕疵的问题。而且这个地带规划是绿化带,并非公墓,葛女士是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予以拆除的。且小区外部环境也不是房屋的构成要素,不属于卖家承诺的范围,也不影响使用。一般人对传统忌讳的认知不包括小区外围环境。

二、事件的本质

实际上这件事情的焦点就是对传统忌讳的认知,被告买了房子没有居住又再次转手,这中间是否有可能她也意识到了外面有坟头,所以才再次转手的呢?答案不得而知!但城市和农村不一样,在农村地区房子外面有坟头还真不稀奇,但是在城市的话,一般人的确很难接受,虽然是外围环境,但这些环境往往都是买房者在买房之前考虑的因素。可以想象,葛女士是不会再买这套房的,哪怕是是败诉了,50万定金不要了,也不会要那套房子的。

至于说举报拆除坟头,我觉得有点难度,一般人家对坟头是非常在意的,不会轻易迁坟的,那也同样是忌讳,即便迁坟了,很多人认为忌讳还是摆在那里。不过从描述来看,周边并非就这一套别墅,其他邻居都能居住,为何葛女士不能接受呢?说明忌讳的事情,往往是因人而异的。

三、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买房是大事,就算是有钱人也要重视,不然也是有很多烦恼的。在买房的时候不要仅仅相信卖房和中介的承诺,必需要自己亲眼去看,看不懂的就找朋友一起看,必要时可以走访一下邻居,很多重大瑕疵事项隔壁邻居一般都是知道的。

总的来说,法院暂时还未宣判,但这桩交易肯定是成不了了,对传统忌讳的思想是很难改变的。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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