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苗木栽植成活率、定植后苗木生长整齐度以及便于苗木的包装和运输,苗木起出后,应按照相应的苗木标准分成等级。一般分成2~3级,但最低级也必须符合当地苗木出圃质量标准。不合格的苗木应留圃继续培养,病虫为害和机械损伤等无继续培养价值的苗木要剔除。
在分级时可对苗木进行适当修剪,然后将苗木每10~50株扎成一捆,分别挂上标签和质量检验证书。苗木标签上应注明树种、品种、砧木、质量等级、株数、苗木质量检验证书编号、生产单位和地址等。
农业部在辽宁兴城和河南郑州都专门设有果树苗木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果树苗木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对于质量合格的苗木可以出具果树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挖出的苗木,应根据各类园林用苗的规格进行分级。据苗木的高度、粗度(根颈或胸径)、冠幅和主侧根的状况,将苗木分为合格苗、不合格苗和废苗3类。合格苗是符合出圃最低要求以上的苗木,可以出圃。不合格苗和废苗不能出圃。不合格苗应留圃继续培育,双干、无头或病虫害严重的废苗,除有的可作营养繁殖材料外,一般废弃不用。合格苗根据其高度和粗度的差别,又可分为几个等级。如行道树苗木,枝下高应在2~3米,胸高直径要求在4厘米,而且树干通直,冠形良好,为合格苗的最低要求。在此基础上,胸高直径每增加0.5厘米,即提高一个等级。
在苗木分级时,对每株苗木的损伤枝、过长根、劈裂根及过密的树冠应适当修剪。
苗木统计,通常与分级同时进行。按一定的株数(50或100株)扎捆计数。小苗也可称出一定株数苗木的重量,然后按全部苗木重量来推算苗木总的株数。
苗木的分级和统计工作,应在背阴避风处进行,以减少苗木的水分损失。整个起苗工作应将人员组织好,起苗、检苗、分级、修剪和统计等工作,实行流水作业,分工合作,提高工效,缩短苗木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能大大提高苗木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