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绿化处处长为啥违规刚刚,开封市纪委监委通报!腾讯新闻
2012年至2021年,王新文担任市园林绿化处处长期间,多次收受9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财物,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王新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腾讯网2022-12-28
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开封市园林绿化处原处长王新文违规发放过节福利问题。开封市中医药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2012年至2021年,王新文担任市园林绿化处处长期间,多次收受9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
大鱼号2022-12-28
开封一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手机搜狐网
2011.03—2022.02 开封市绿化队队长、开封市园林绿化处处长、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06);2022.02—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开封发布8号通告:规范黄码人员管理...
搜狐网2022-04-01
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新文接受审查调查
2011.03—2022.02 开封市绿化队队长、开封市园林绿化处处长、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06);2022.02—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河南省纪委监委2022-04-01
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新文接受审查调查_法治_中宏网河南_河南新闻_河南要闻
2011.03—2022.02 开封市绿化队队长、开封市园林绿化处处长、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06);2022.02—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责任编辑:郑好 审核:吴娜
中宏网2022-04-01
开封市长为什么被抓_芝士回答
贪污的多了,再抓也抓不完,开封的经济搞不上去,是因为,开封的官都爱"贪 贪污
芝士回答2021-03-11
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董事长王新文被查_史健_万军伟_市政管理处
2011.03—2022.02 开封市绿化队队长、开封市园林绿化处处长、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06);2022.02—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责编:史健|审核:李震|总监:万军伟 ...
搜狐网2022-04-01
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新文接受审查调查-大象网
2011.03—2022.02 开封市绿化队队长、开封市园林绿化处处长、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06);2022.02—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大象网2022-04-01
今日热点-开封-映象网
开封公交一公司于11月15日下午组织开展了“场站消防应急逃生演练”,该公交总公司安全保卫处处长乔庭松、副处长付珂应邀参加此次演练,公交各分公司安全经理、安全科长和一公司百余名职工观摩...
映象网2019-10-29
开封市祥符区委原常委、办公室主任张树青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今日头条
据开封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开封市委批准,开封市纪委监委对开封市祥符区委原常委、办公室主任张树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张树青理想信念缺失,纪法观念淡薄,违反...
今日头条2021-04-08
开封市园林绿化处
开封市园林绿化处 绿化养护劳务外包项目-成交公告-第三标段.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 开封市园林绿化处 绿化养护劳务外包项目-成交公告-第二标段. 开封市园林绿化处 绿化养护...
采招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全省城乡绿化工作。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城市绿化新技术、新成果,发展垂直绿化,鼓励屋顶绿化,讲究植物配置。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美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分期绿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特点,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布局,并应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和文物古迹保护相结合。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三)绿地系统布局;
(四)绿地指标;
(五)各类绿地规划;
(六)花草树种规划;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八)绿地规划的实施措施。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城市新建区、旧城改建区、城市生产绿地的绿化用地面积及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及方便群众的小游园、小绿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城市绿化应当注重层次、色彩和景观效果,并应突出地方特色。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行。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和单位的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包括绿化工程。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应当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适当距离,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电力、通讯、公用、市政等部门新建管线,园林绿化部门新种树木,应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相互协商,采取避让、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裁定。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六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