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民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二十五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明令解散、取缔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其他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近日,鄞州区江山万里一期 别墅 区的毁绿违建乱象被众多网友投诉。而似乎毫无意外的,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再次陷入困境。一句“案件程序已履行完毕”,道出了执法的无力与无奈。
近日,编号为“70951”的网友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投诉:江山万里一期别墅区毁绿违建越来越严重。有业主私自毁绿并占用公共绿地,大面积绿地被硬化,上面还有违章搭建。随着小区装修户数的不断增加,类似的违规行为已出现蔓延之势,严重破坏了小区的环境,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对于这一投诉,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钟公庙街道于8月15日作出了回应。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我局属地钟公庙中队执法队员已联系社区对江山万里一期别墅区违建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相关材料递交规划部门进行认定。下一步,中队将根据规划部门认定意见进行执法流程处理。关于破坏草坪的行为,中队已依法立案查处10余户,且当事人均已缴纳罚款,案件程序履行完毕。
钟公庙街道:对于强制复绿,由公共绿化所有人,即全体业主组织。有业委会的,由业委会组织协调复绿工作,没有业委会的,由物业组织协调复绿工作。有关强制复绿事宜请业主跟物业协商。
但这一回复让网友深感不解,并质疑:鄞州区相关部门把小区的复绿工作寄希望于还未成立的业委会和没有执法权的物业公司,这样真的能有效果吗?
涉及江山万里的毁绿违建投诉,其实早在今年5月就在群众留言板上出现。三个多月过去了,这一毁绿违建的整治仍举步维艰。
近日,记者在江山万里一期别墅区看到,基本上每幢别墅门前的绿地被圈占和破坏着。现场,有装修工人继续在绿地上铺设地砖,一旁依然堆放着水泥、砂石。小区中不少绿地已经完成了硬化,绿地上还建起了凉亭、水池、假山等构筑物。居民们告诉记者,近期虽有执法人员前来现场,但极大多数毁绿违建的业主我行我素。
记者从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对于破坏绿地的行为,《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禁止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等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复绿暂无强制手段,常常会面临执法尴尬。
江山万里式的执法尴尬,在我市并非个例。
今年3月,本报曾对鄞州区郡城花苑小区同样的占绿毁绿问题进行了曝光,经过排查,小区中的93户一楼住户中,有58户存在占绿毁绿现象。问题曝光后,鄞州区成立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郡城花苑小区占绿毁绿的整治工作。但由于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支持,复绿工作基本是靠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工作人员虽然做了很多的努力,但依旧有部分业主不配合复绿,也有业主在复绿后重新占绿毁绿。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即便是配合复绿的业主,也是建立在属地街道承担部分复绿经费的基础上。
鄞州区金域传奇小区的占绿毁绿乱象投诉也从2016年就开始了。但是,近日还有网友发帖反映,小区中一楼住户的占绿毁绿现象愈演愈烈。对此,相关部门多次无奈地在答复中表示:属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曾对毁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无强制权可以强行复绿。
“缴了罚款就能合法占绿吗?那以后这种现象岂不是会越来越多?”在采访中,众多居民这样向记者质疑,并提出两大期盼:一是何时才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执法部门拥有足够威慑力的法律武器,让违法者不敢轻易踩踏红线?二是能否将这一问题控制在源头?尤其是对开发商“赠送一楼业主私家花园”的误导性广告,我们的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应该出手好好地管一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