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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垂直绿化(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20 18:04:56 游览:26 次

第一条 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域特色和城市风貌适时编制或者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城乡绿化发展,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第五条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市)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第六条 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施工质量和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举报。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分批公布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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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城市绿线时,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绿线标识,并注明公园绿地四周界线及坐标点。第九条 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应当符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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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绿化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第十条 推进节水、节能、节地等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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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透水材料和结构的铺装面积比率不低于50%。第十一条 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其他裸露地面,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权人负责绿化或者铺装。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和技术措施,推广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第十三条 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第十四条 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块优先用于城市绿化。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

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城市道路单侧绿线宽度达到或者超过8米的,可以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建设带状公园绿地。第十六条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第十七条 城市滨水绿地构建应当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水区域自然生境,岸体构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第十八条 城市防护绿地设置应当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等要求,城市组团隔离带、高压走廊绿带、以及水体、公路、铁路等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第十九条 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

林荫停车场应当种植乔木或者通过其它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市级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项目,以及县(市)区政府投资且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区其它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提出明确的绿地率指标,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核绿地率指标。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施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应当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联动监管的责任体系。

城市绿化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实行施工工序、到场苗木等报验制,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管控施工过程。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项目应当由同级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如何规划设计富有特色和魅力的公共空间,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它不但关系到城市整体形象的展示,更重要的是 涉及公众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作为欧洲的发达国家,荷兰有着独特的历史、文化和地域背景,其公共空间设计注重环境的深层内涵,将开放性、文化性、历史性、 多样性和地域性融为一体,展现出传统而现代的城市活力。具体表现为注重运河水系的运用、尊重自然并与自然融合、追求设计创新等特点。研究荷兰的公共空间设 计理念和艺术特色,对我国城市的规划设计具有借鉴和启示作用。

一、 河湖密布,运河成就城市空间之美

荷兰濒临大西洋,大部分国土的海拔低于海平面,河流、湖泊众多。早期的荷 兰国土就是通过不断的围海填土、建立大坝逐渐形成的,著名的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等城市,名称中就含有“大坝”的意思。靠水治水,荷兰人掌握了先进的水利工 程技术。借“水”发挥,荷兰创造出独具魅力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荷兰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大都围绕着运河水系进行,形成了河湖密布的城市景观和独特 的滨水公共空间。公共空间设计巧妙地以“水” 为主题,可以有效地保护城市原有景观,塑造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城市形象。公共空间设计中对运河水系的利用,主要应用在城市之间的生态空间 、城市内部运河系统和建筑周边附属空间等层面。在旧城中心区强调以运河为核心空间,在规划设计上和环境景观上通过水域、护岸、水边休闲,桥体等节 点空间规划,结合两侧的街道、绿化和建筑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公共空间系统。著名的阿姆斯特丹、莱顿和代尔夫特都给人留下印象深刻的城市意象。城市的庆典活 动大都在运河上的游船上进行,河道成为流动的舞台,两侧喧闹的人群和船上的宣传队伍互动,独具荷兰特色。滨水公共空间大多围绕市民的公共活动展开,将休闲 娱乐、商业、公共活动,观光旅游,甚至居住和办公结合起来。尤其是旧城河边大多设有咖啡座,随处可见休闲聊天、进行社会交往的市民和游客。在荷兰中心城市 乌特勒支的运河公共空间更是别具特色,形成上下两层复合滨水公共空间,富有层次而妙趣横生。

新规划的城市公共空间和建筑周边附属的空间,也注重以 水为主题进行塑造。作为与自然交流沟通的水空间,精心处理桥、岛等空间节点,展现出有关桥、运河文化等空间意向,创造出鲜明的公共空间特色,体现出荷兰设 计师对历史和环境的思考。在公共建筑设计以及居住区环境规划中,都大量采用护城河或运河围绕的形式,以水为媒介,进行城市与人的空间对话。水代替了围墙形 成自然的边界,安全而视线开敞,在美化环境的同时创造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效应。建筑群体倒映在水里,增添了动感的景观层次和迷人的魅力。临水的住宅区,深入 水里的学生宿舍、办公建筑、教学楼和商业建筑,环境安静而舒适。公共空间中的每个角落都能感受到水,人们可以就近在水边休闲和享受自然。

二、强调绿色生态,融于自然的规划概念

从宏观上讲,荷兰公共空间的规划,是以大面积的绿色缓冲带和农业生态带将城镇群体围绕起来,用绿色生态带对城镇加以隔离和连接。城镇被控制在适当的规模,城 镇之间规划大片的农田、森林、河流和公园等绿色生态空间,这样城镇周边的生态农业不但可以提供丰富蔬菜、奶制品、牛肉等必需品,更为重要的是,绿色生态空 间能够起到维持区域空间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公共空间系统规划上采用联结和嵌入的手法,将城镇周围的自然、生态和绿色,引进到城市内部公共空间系统,使得 新鲜的空气、海洋季风、绿色生态和自然气息深入到城市中心,降低城市的热岛效应。

在具体的公共空间规划设计上,将人工景观融于自然之中,强调公共 空间的自然生态性以及浓郁的田园特色,提高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的质量,注重水系、绿化等生态资源与其他城市资源的协调,保证生活环境的良性循环发展。这一设 计理念,集中体现在城市基础设施附属空间,尤其是城市道路断面的规划设计,一般都会在道路两侧保留大量的生态开放空间,形成带状缓冲带,将机动车系统通过 自然的开放空间与城市居住公共区域相隔离。荷兰的公共空间设计,注重维系自然的绿色生态系统,具有浓郁的乡野气息和田园风格。水面、树林和草坪只 是稍加整饬,尽量保持水体、水生植物和陆地动植物的自然原生状态,保护公共空间的生态敏感性,维持生态平衡,从而创造出将生活融于自然的田园生活环境。在 城市中心区,随处可见由河流、风车、草坪和树林等融为一体的综合生态开放空间,天鹅、野鸭、水鸟等在河边栖息,与人类友好共处。

经过精心设计的人 工景观,突出生态主题,追求质朴的自然特色。草地撒满了郁金香的种子,任其自然生长。每到春季,到处是盛开的郁金香,五彩缤纷,向各国的游人呈现出荷兰特 有的郁金香风景画。在人工环境中也经常可以看到反映崇尚自然、尊重环境为设计理念的设计作品,如用草坪覆盖的停车库屋顶,奶牛的雕塑作品展现荷兰意象。

三、充分挖掘资源能源潜力,提倡创新设计意识

由 于荷兰人均土地面积较少,为了争取更适宜的人居环境,荷兰人形成了与有限资源进行抗争的历史传统。他们围海修坝,向海洋要土地;发明风车,有效利用风能; 开凿运河,降低旱涝灾害;发展技术节约资源能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挖掘狭小生存空间的潜力,充分利用有限资源,一直贯穿在荷兰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中。荷 兰人提倡节约意识和精致设计,为了适应海洋气候,同时节约土地和空间,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建筑造型简洁,减少了建筑体型系数和门窗洞口面积,建筑材料构件 和节点尽量简化,避免复杂,降低长期海洋潮气的侵蚀。建造生态绿色建筑,节能技术广泛应用。很多建筑采用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等模式,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 作为城市公共空间的扩大和延续。著名的例子有荷兰代尔夫特工业大学的图书馆,面对校园内有限的土地面积,设计师在保证安排图书馆复杂功能的同时,利用从地 面升起的屋顶,将图书馆覆土在屋顶绿化下面,既减少了建筑对周围环境的压迫,又有效地增添出新的校园中心公共空间。

此外,设计观念上追求创新意 识,求新求异,为荷兰公共空间与建筑设计的鲜明地域性提供了保证。争取利用有限的资源和自然条件,追求独创性,以创新设计寻找突破口的规划理论和设计方法 也为城市规划注入了新的生机,使得荷兰的公共空间建设独树一帜。以库哈斯、MDVRD、MICANOO等世界级杰出建筑师和事务所原创设计思想为代表的规 划设计团体,为城市开放空间的独创性作出了不懈努力。

四、整合历史空间,延续艺术传统

荷兰公共空间规划设计注重历史文化内涵,将多样性、人性化、地域性与现代生活相融合。荷兰公共空间与公共艺术相结合,焕发出鲜明的地域特色和城市活力。主要表现在:

1、 复兴城市中心区,寻找现代与历史的契合点,注重历史空间与现代生活的和谐相处。旧城中心区的空间规划中,不仅仅关注形体空间的处理,更加注重通过功能梳理 与调整,使城市历史空间焕发新的生机,达到保持和复兴城市中心区活力的目的。荷兰以世界著名旅游目的地国家著称,为了发展旅游和城市吸引力,以国际都市阿 姆斯特丹为代表的公共空间积极调整中心区功能,将休闲、购物、文化、旅游、娱乐、居住功能整合,通过充满活力和特色的咖啡商店、购物、文化博览、生态旅 游、博彩娱乐业组合出丰富的城市空间,公共空间设计的复杂性、丰富性和多样性和个性化处理,使得中心城市的优越性更为突出。在荷兰的许多城市,中心区多是 指由教堂和市政厅等历史建筑围合的传统广场,通过整合,四周都增加了旅游公司、纪念品商店、咖啡馆和餐饮店等功能,成为每个城市最具标志和聚集效应的公共 空间。阿姆斯特丹著名的代姆广场通过功能调整,强化其现代商贸和旅游的氛围,以往嬉皮士聚集的自由纪念碑空间也早已成为旅游者和市民社会交往的世界融合空 间。位于中心城周边的城镇公共空间则保持自然古朴的城市空间特色,以旅游和居住的舒适性为主。

2、注重公共空间的舒适性和人性化处理。荷兰的公共 空间规划设计在强调功能性的基础上,充分从人的使用需求和环境行为心理出发,注重空间使用的舒适和便利,采用精巧而实用的设计手法,强调以人为本的规划设 计观念。例如公共空间内的人行道路面铺装大都采用防滑的材质,一般用方石铺就,自然有质感。出现高差的地方还特别考虑为残疾人专门而设的坡道。除了人车分 流的周到规划外,自行车道设有明确的标志,可识别性强,采用鲜明的砖红色,以示与机动车道之间的区分,保障人们的使用安全。为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干扰,很 多轨道交通都采用立交的形式,将交通枢纽设于地下,减小噪音等环境干扰。

3、强调色彩的风格化和新材料的运用。建筑史上著名的风格派代表建筑产生 于荷兰,受历史传统的影响,多民族文化混合的特点使得荷兰拥有多样的审美情趣。河道两侧风格迥异的店面和民居,映射出荷兰人对小尺度的钟爱。传统滨水空间 界面丰富多样,色彩独特,复杂而多元化的色彩体系一直延续至今。城市公共空间中经常可以看到蒙特里安的抽象色彩运用在建筑上。求新求变的创新思维传统,指 导着设计师将非传统材料组织到建筑当中,追求不同的质感、透明与不透明变化效果,并且与传统城市公共空间相协调。代尔夫特工业大学机械馆室内设计结合外部 的水面处理,色彩组合强烈,在夜晚反映出充满活力的水上生活的意象。

五、结合现代艺术,设计时尚化

公共空间艺术的发展是和时代的发展紧密 相连的,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各种时尚元素逐渐融入到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欧洲素有崇尚艺术、追求艺术品位的传统,荷兰也不例外,更是大胆突破传统,紧密 结合时尚前卫艺术。各种艺术流派的运用使荷兰公共空间呈现崭新的面貌,派生出一批明星建筑师和明星建筑,同时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专业人士和旅游者。作为公共 空间的主体---建筑空间设计,以库哈斯、MDVRD、MICANOO等世界级的杰出的建筑师和事务所为代表,秉承原创设计理念,为城市公共空间的独创性 作出了不懈努力。库哈斯在建筑中插入城市交通空间的设计方法,使得建筑与城市空间充分融合,公共空间也延伸至建筑内部。他所倡导的大都市理论对创造生机勃 勃的城市空间具有积极意义。

设计者以个性化和创新为着眼点,通过具有实用功能的建筑小品、建筑装置等与时尚的公共艺术相融合,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创造出一批标志性景观与空间。公共空间中经常可见大面积抽象化图案装饰的界面,反映出信息时代的时尚新特点。

在阿姆斯特丹新填海形成的住宅岛区,邀请世界著名建筑师来规划设计岛上的联排住宅,通过前卫的设计,阐释环境意识和“岛”的概念,因而获得公众广泛关注和积极的影响。 阿姆斯特丹的新开发住宅区内规划的曲线桥,艺术化的造型处理在景观上具有极强的标志性。鹿特丹中心商业区广场上,通过设置可以调整角度的摇臂灯和铺装富有弹性的木板地面,将动感时尚的艺术设计与市民公共活动的互动结合起来。在节日庆典时配合动感的音乐,还原广场作为市民活动的舞台的设计理念,赋予文化广场以信息时代的特色。

乌特勒支市政厅则是将具有解构风格的前卫艺术应用于传统城市空间中,达到新的复兴。人们通过地面上精心用保留石头重新组合的图案,拾取历史的记忆,复杂的建筑立面拼贴,将各种现代和历史的元素相融合,前卫艺术在公共空间的运用得到了市民的认可。 纵览荷兰的公共空间艺术,我们不难发现,他们在解决新与旧,继承与发展的矛盾中保持平衡,寻求突破;在不断创新的设计氛围中,创造了鲜明的地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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