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住宅小区内的景观绿化园林工程应计入开发成本下的“基础设施费
”二级科目。
5.基础设施费
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企业购进的绿化用树苗金额较大的情况,应根据受益期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理由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801 长期待摊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单独发生的绿化费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如果是企业自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绿化费,可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如果是厂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绿化费,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或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在“长期待摊费用”归集的绿化费,应按预计受益年限摊销;税前扣除时,按不低于3年摊销期计算的摊销额可以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购进的绿化用树苗金额较大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金额较小应计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