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
执法人员依照《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拆除灯带和线缆恢复树木原状。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保护绿化林木是每个市民的义务,损害树木和绿化是违法行为,每个人都有爱护城市园林绿化的义务。
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规定: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6条规定: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变了以往处罚超出经营范围的原则,不对一般的超经进行处罚。删除原规定“公司必须在登记
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只是规定如果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必须相应变更登记,否则经责令后仍不改正的,给予罚款1~10万。
需要注意的是,不处罚的范围只限定一般超经行为,如超经范围属于需经批准的项目(如烟草专卖许可等),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