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一、活动主题
西施有礼·品质消费
二、活动内容和资金安排
“西施惠行”活动
在5月28日-6月30日,发动全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下乡惠农、金融促销、试驾特卖、报废补贴、特价团购等活动,扩大汽车销量,推动汽车消费升级。对购买7座以下汽车的消费者,车价3万元-10万元,补贴3000元/台;车价10万元-20万元,补贴5000元/台;车价20万元-30万元,补贴8000元;车价30万元以上,补贴10000元/台。
活动资金:1000万元。
“西施惠购”活动
“西施惠购·消费促进月”活动,活动资金:200万元;
活动内容:在限上商超企业发放购物消费券,分50元、100元、300元、500元四种消费券,一次性购物满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即可使用。
“西施惠居”活动
“西施惠居·消费促进月”活动,活动资金:200万元;
活动细则:在限上家电企业和限上家居企业发放家电消费券,分100元、300元、500元、800元四种消费券,一次性购买家电家居产品满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即可使用。
三、活动范围
本次活动采用“先到先得,进店实际消费即领消费券”方式,活动以该项消费券总额为限,如消费券总额用完,活动即时结束。活动结束后,专项消费券有余额,则结转到下一场活动。
消费券在市域内限上企业使用,需开具正式发票,如消费者退货,则需退还消费券补贴金额。
消费券领用范围:全体潜在消费者。
主体范围:消费券使用的销售企业必须是在我市注册的限上销售企业。所有商户需向商务局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参与活动的企业需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次活动内容和活动规则。
四、领用和使用
消费者在“西施眼”APP领券,在审核通过的企业使用,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由商家垫资抵扣相应金额,活动结束后由商家凭借发票等资料向市商务局结算。
市商务局负责商家报名发动、投诉纠纷处置以及相应资金安排。
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发布,企业名单将根据活动期间疫情防控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附件:
1.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2.限上商超企业名单
3.限上家电家居企业名单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