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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限迁河南省公告(国五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都有哪些省)

发布时间:2024-05-22 03:25:19 游览:33 次

国五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都有:福建、甘肃、河南、山东、山西、四川、湖南、新疆、安徽、广西、贵州、湖北、吉林、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陕西、云南、重庆、广东等22个省。市区部分市区已放开,统计的286个城市(包括:副省级城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等)中211个城市已经放开二手车限迁,75个城市未放开二手车限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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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意义:

1、这意味着二手车的流动性增加,一二线城市很多品质不错的二手车,甚至是准新车,都可以全国范围内迁入,对于用户来说,二手车的选择面也会更广泛。相应的,地方上的一些国五排放的,价格便宜的二手车,也可以顺利地流入一线城市,方便一线城市的用户,以更低的价格买入。

2、车辆流动性的增加,会让二手车市场的车源更加丰富,用户选择范围更广。这也意味着二手车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也会让一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的二手车价格趋于统一。不会因为地域不同造成二手车价格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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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一些品质不错的二手车来说,将会更加抢手。因为流动性增加之后,就更不愁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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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经销商来说,二手车回归商品属性还有利于企业规模化发展采购融资和库存融资等,二手车经销的销售收入可计入企业会计报表,真正往规模化证券化的轨道发展。

在外地买了辆国四排放的二手车在郑州市能过户吗?听说郑州已经国五了

法律分析: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 一、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等9个城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各地人民政府负责)

截至2019年9月,国四排放的二手车不能在郑州市能过户。

根据《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第一条?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

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扩展资料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可以选择时间和路段,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行驶证;复检合格的,当日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被抽测的机动车停放地管理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员应当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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