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有便宜的道理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1,车是大事故修复车。所以价格很优。开这种车是要出人命的。
2,骗你订金。承诺给你办好一切再交钱,然后说车在外地,要你交定金然后把车开来。说办手续之前让你给定金啊办手续的费用啊什么的,千万别上当。
3,看完车,谈好价格之后又说办不了过户啊,欠费啊,欠年检啊,税啊什么的
这种便宜车只是一个引你上钩的噱头,后面重重圈套在等着你呢~~~
别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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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用的小轿车,是不用交车辆购置税的。
车辆购置税是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这个“特定的环节”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及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环节。
也就是相当于第一次消费环节
而上述抵债用的小汽车,属于消费过的小汽车
也就是二手车
国家税法规定,购买二手车或上述行为时,需要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用轿车资产抵债的会计账务处理
1、会计处理
小轿车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抵账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
抵账:
借:应付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
2、涉税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贵公司以汽车抵债,汽车的所有权已转至施工单位,同时贵公司不用偿还债务,贵公司从施工单位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贵公司属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行为,即销售货物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贵公司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等规定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该抵债协议,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贵公司以车抵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缴企业所得税.
3、手续《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一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
第二条规定,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
(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因此,贵公司应向施工方提供《二手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单证等.对方凭抵债协议,二手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单证等资料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存货抵债如何做账务处理合适?
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
贷:存货
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