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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二手车(非京牌二手车转京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30 01:56:03 游览:64 次

机动车转入\x0d\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地点查验车辆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x0d\(一)《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申请表》;\x0d\(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x0d\(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x0d\(四)机动车来历证明;\x0d\(五)机动车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x0d\(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x0d\(七)机动车登记证书;\x0d\(八)机动车查验记录表;\x0d\(九)机动车档案;\x0d\(十)属于小客车的,还应提交该车已转入本市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x0d\\x0d\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x0d\(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x0d\(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x0d\(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x0d\(四)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x0d\(五)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x0d\(六)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x0d\(七)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x0d\(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x0d\(九)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x0d\(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x0d\(十一)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x0d\\x0d\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地点\x0d\(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京A号牌摩托车,机动车转移后使用性质改变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进口机动车转入本市和机动车转出本市的,到盛华检测场(点击查询)查验机动车。查验合格后,到车辆管理所总所(点击查询)办理转移登记。\x0d\(二)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x0d\(三)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花乡)办理交易的旧机动车,可以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管所办公窗口办理。\x0d\\x0d\办理时限\x0d\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x0d\\x0d\收费\x0d\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x0d\\x0d\这个是官方回答但是全国范围内超6年车转籍比较困难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

二手车换异地牌照就是转籍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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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转籍过户,只要排放达到国四是可以过户的,需要到的车管所进行落户。

1、二手车过户原车主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及身份证等证件。买车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如是外地户口需要居住证或暂住证件(如迁往户籍所在地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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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双方手续后去原车辆所在当地车管所提档,办完所有手续后,回迁入地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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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要进行评估,评估费一般按评估车价的1%-2%收取,其它费用是车牌、行驶证等费用大约在165元左右。

买二手车要交车船税吗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3.提交原机动车行驶证原件。4.一寸白底彩照好像3张。

直系亲属机办理车辆过户有两种方式

1、交易方式。需要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点可以是本人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或是转让方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但转让方不必本人去办理。

2、赠予方式。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凭借赠予声明和公证书来办理转移登记。但公证费用按照赠送车辆的价值百分比来收取,一般高于交易方式的费用。

车辆办理过户,只要双方携带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户需要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即可,但是车牌号不能办理过户业务,除非特殊情况。原车牌只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信息上,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查询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验证申请人身份,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第七条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交验机动车,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机动车的合法性负责。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登记业务监督制度,加强对机动车登记、牌证生产制作和发放等监督管理。第九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第十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第十一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第十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当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单位。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十四条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七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汽车异地更换牌照问题

买二手车要交车船税。根据有关条例规定,车主在进行车险的投保时,必须同时缴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可由保险公司代缴,车主不需要去国家税务部门,就可以完成车船税缴纳。

按照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免征车船税的有:

①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②拖拉机;

③捕捞、养殖渔船;

④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⑤警用车船;

⑥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⑦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除此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_车船税

汽车换异地牌照必须要过户,车辆异地过户手续如下:

1、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与本车辆相关的证件、转入及转出人或者范单位的身份证明、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

2、嫌疑车辆的调查。这部分主要是核对车架号和发动机是否凿改、是否盗抢机动车、是否与原档案相符等方面的问题。

3、回收若用旧车的牌照,并且发放临时的牌照。

4、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亲自领取机动车档案,也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寄达,只要结果一样就行。

在提出车辆档案之后,车主需要到转入地办理上牌手续,凭外地车辆管理所封装的档案在本市申请号牌和行驶证。这个环节车主要注意的问题有:必须有交易发票,必须有原车封装的档案资料,当地车辆入户的政策(新旧车相同)。

办理车辆的异地过户手续方法:办理好相关手续即可完成车辆的异地过户手续。当然,如果车主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车辆的提档、外迁手续,只需要携带新车主的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车管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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