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已经有针对宠物寄养资格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43条明确提出,从事动物寄养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消毒废物处理或者暂存设施设备;有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隔离饲养器具和动物活动空间;有完善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由于缺乏明确的准入条件,监管尚存空白,宠物寄养纠纷时有发生。根据公开报道,今年2月,王女士因外出旅行将爱犬送去寄养,一星期后领养回家,却发现狗狗感染上病毒,不久便离世。王女士跟寄养平台讨说法,寄养平台表示狗狗寄养期间身体健康,不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