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地人在海南上牌需要获得小客车指标,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不同指标获取的条件也不相同,目前外地人在海南买车上牌需要获得增量指标,也就是参与摇号。
提示:外地人在海南购买新能源小汽车,获取增量指标时可不受户籍与驾驶证的影响。即户籍不在海南及未在琼申请取得居住证的和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个人可按需申请海南小客车增量指标。
个人参与小客车摇号需具备条件
1、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
2、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
3、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指标。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外地人参照第三条至第五条)
(一)本省户籍人员;
(二)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含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
(五)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海南省已购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在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或当地调控服务窗口提交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
申请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名下没有海南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
2、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驾驶证;
3、海南省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含房产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人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依据《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应当通过指定网站提出申请;不能网上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增量指标分为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提出申请并选择新能源排号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经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依据有效编码的申请时间顺序,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海口车牌照的相关要求规定:
1、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定期公布排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2、增量指标摇号由调控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每月摇号一次。单位和个人分别摇号。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当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该月的26日组织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
3、竞价机构应当于竞价当月15日之前发布增量指标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竞价规则、缴款方式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竞价机构应在竞价当月25日组织指标竞价。竞价时间发生变化的,竞价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平台-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