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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发电补贴新政(2022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02 12:49:59 游览:15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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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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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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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新能源汽车政策补贴是什么

01? 传统经营模式

这一模式是众多企业涉足充电桩行业前期主要采取的经营模式,主要依靠收取充电服务费作为收入来源。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充电电费按国家规定执行。服务费根据各地标准的不同而收取0.4~0.8元/度不等。这一模式下盈利方式较为单一,企业需要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来使效益最大化。

随着光储充概念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充电桩企业选择走光储充一体化开发模式:在充电站雨棚顶上安装光伏板,同时配备储能设备及微电网系统,实现光储充一体化,产生的清洁电源不仅可用来补给场站自身用电,还可通过站内的新能源微电网系统储存起来,在区域用电紧张时“反哺”电网缓解电力供需压力。

02提供解决方案的经营模式

相对于充电桩生产和运营企业来说,这类企业主要是以B端行业客户为出发点,为相关企业提供充电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主要有两种经验方式:

1.合作分红:通过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力量寻找合伙人,共同参与建设。合作包括两种,一种是与具备街电安装设备条件的场地方达成合作,建成后合作方将共享服务费收益,例如 :物流园,停车场、政府、医院、商场等。从成本和风险上看,对各方来说都有所降低,并且能更快速收回成本。

2.通过销售充电设备,建成后再进行托管运营,服务费收益分红:相信不少人在一些旅游景点、游乐场或者超市附近看到过汽车充电桩,如果运营商将充电桩放在这些地区,不仅给新能源车主提供了便利而且也带动了当地消费,运营商便可与他们达成合作,从中收取适当的佣金或分红。

03附加增值服务经营模式

据盒子了解,在不少欧洲国家,利用电动汽车充电的时间,深入拓展零售、健身、美容等业务,来提高充电服务的黏性已经很普遍了。企业在这一模式下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广告收入:在充电桩上安装液晶屏或广告灯箱,投放平面媒体广告,在人流量可观的市区一天的广告费就将带来巨大收益。

2.配套辅助设施:在充电桩周边增加便利店等餐饮服务,小型娱乐设施等消遣服务,可以将车辆充电这段漫长的等待时间充分利用。

3.交通工具租赁:充电桩运营商可以为车主解决最后几公里的问题,通过向电动汽车车主租赁电动滑板车、自行车、平衡车等交通工具,方便车主交通便利的同时,增加自身额外收益。

4.提供其他设备的充电或寄存服务:拓展手机电脑、充电宝等其它设备的自助充电、用电服务,还可以开展物品临时寄存服务。

2020年以来,随着中央的密集部署,地方也纷纷发力,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市发布了多项规划,加快充电桩建设:

与此同时,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基础设施,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奖补政策,中央统筹规划+地方奖补陆续跟进。目前,全国已有22个地区制定了相应的补贴及奖励政策,以鼓励和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及运营。

法律分析:国家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法律依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九条 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 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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