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如下:
一、在我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凭有效牌(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停车场(点)和时段停放享受收费减免政策。
(一)每天0:00-24:00,在临时占道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首2小时停车费,在市及区(市)县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同一公共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首2小时停车费。
(二)每天7:00-19:00在市及区(市)县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P+R)停车场停车,收费减半。
二、上述停车场(点)经营单位,应在明码标价牌(栏)上注明优惠政策。
三、各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应督促上述停车场(点)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实施收费减免。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为此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汽车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在学校、商超等场景开展新能源汽车的展示或大促活动。
不仅如此,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补贴政策,其中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及运营为重点,并要求全市新招标的环卫车辆全部为纯电动汽车。以及要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年度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中通信机要用车新能源汽车采用比例达100%,配备更新的其他公务用车通过2至3年全面实现政府采购汽车新能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