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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新能源(最高奖励16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4-19 23:32:05 游览:45 次

易车讯 7月2日,江西网约车)、公交车、物流运输等领域的使用,在2020年全面启动我市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运输领域全电动化工作,加大公交企业新能源汽车使用支持力度。本市相关鼓励政策和具体落实方案由本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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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每年10%的比例将现有公务公车逐步更换调整为新能源汽车,实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所占比例不低于50%;国有企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并通过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管局、市国资委)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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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鼓励企业在本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在南昌市内建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不含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符合下述要求的,按照充电设备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

(1)充电基础设施在当年建设完成且已在相关部门备案,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具备完善的保护、计量功能,具备人机交互能力、支持网络支付功能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的充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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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必须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自投运之日起正常使用状态不少于十年。

奖励标准为: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奖励标准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奖励标准为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奖励总额不超过7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8、加快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规划新能源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功能涵盖车辆充、换电,司机休息,用餐,如厕为一体。)充分利用零散空闲地块(如立交桥下及其它)建设新能源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营造良好使用环境

9、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除出租车(含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外),并悬挂绿色新能源汽车牌照(悬挂蓝牌牌照新能源汽车可至交管部门更换绿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点)减半收取停车费。鼓励公共停车场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公用集团)

10、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市用户给予电费补助。支持注册地在南昌的 上一篇: 青阳新能源(昆山诃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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