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在2024年针对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中,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购房提取和代际互助,购房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购买的商品房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2. 购房者需为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3. 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代际互助政策允许职工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给直系亲属,用于支付购房款,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并支持市民实现安居宜居的目标,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4〕9号)的相关规定,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10月15日对现行的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以下是对调整后实施细则的详细解读:
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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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人范围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省级中心缴存人,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和子女)可以申请提取缴存在省级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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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申请提取的缴存人直系亲属,在省级中心应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况,申请提取的住房必须是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新购买的,申请提取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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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频次 缴存人直系亲属在购房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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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缴存人直系亲属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官方文件。
支持由租转购提取
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已经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如果当年新购住房,还可以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不受“一个自然年度内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的限制。
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
自2024年10月15日起,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限制,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证明,对于本规定实施之日前所购房屋,将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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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缴存人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内撤销备案或退房、卖房后未再次购房,应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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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可以通过“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APP或亲临省级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为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最新政策的解读,旨在为缴存人提供更清晰的指导和便利的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可咨询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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