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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回国购买免税车(留学生回国买车免税怎么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24-05-05 06:05:34 游览:35 次

 留学生回国免税买车的手续主要有以下这些,今天就由我为大家介绍留学生回国买车免税怎么办理手续,下面就和我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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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生买车免税政策的具体流程:

 1、留学生办理购买国产汽车免税手续,须由本人事先确认购买汽车的品牌型号及购车地点,再到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份,由本人签字后,交海关注册备案,同时向海关交验上述证件及证明文件。经海关签章的进境申报单证具有相应的免税限量和本人从境外带进的外汇额度,其有效期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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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海关批准购车的申请人应持有海关签发的《准购单》第三、四联和《申请表》第四联的关封,直接到汽车生产厂家购车。购车申请人应主动将海关关封交付生产厂家销售部门报当地海关拆验。并在办理购买手续之后,索回海关签发的《准购单》并《申请表》第四联妥善收存。

 3、经海关批准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的上述人员,每年第一季度应主动将其车辆报备案地海关进行年审,年审时车辆所有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经海关签注的《准购单》、《申请表》第四联及海关要求的其它单证文件和在海关注册备案的车辆。每次签注的年审记录应由车辆所有人和海关经办人员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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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购车免税怎么办理

 1、留学生根据本人的需求,可到**中汽总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看展车及有关资料,选定自己所需的车型大类。

 2、留学生在符合海关规定购车的条件下,本人带着相应的手续:①护照②身份证③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④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到我公司签订《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代办服务委托书》和填写海关的《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将申请人所购车型的品牌填写在上述两表中。

 3、留学生本人携带相应材料为:

 (1)申请人的护照及首页复印件(申请人全部护照)

 (2)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户口簿或户籍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人员证明》。该证明须在回国前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注明系××国××学校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研究生、大学生、及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报到日期,注册入学日期、毕业、结束工作日期等关键信息,并加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的公章,负责人签字。如果在回国前没有开证明,可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补办。

 (4)研究生和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提供《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申请人签字,聘用单位加盖公章。

 (6)《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代办服务委托书》申请人签字,**中汽总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留学生本人应携带以上6项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免税国产汽车购买指标”即办理“关封”。如持有北京户口的留学生应到“北京海关非贸物品监管中心”而且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免税国产汽车购买指标”;如持有河北石家庄户口的留学生应到石家庄海关申请“免税国产汽车购买指标”。

 4、符合条件的申请可在留学生户口所在地海关规定的工作日内获得批准,即取关封。

 全国各地海关规定的工作日内获得批准的时间不同,“北京海关非贸物品监管中心”目前对符合条件的留学生经申请可在7个工作日内获得批准。从“关封”批准之日起,半年内为有效购车期。

 5、留学生经申请获得海关批准即取关封后,请带以下手续到**中汽总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购车手续。具体程序为:

 (1)留学生请携带:1)护照;2)身份证;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4)关封;5)车款和代办手续费。

 (2)留学生在带齐以上手续后与我公司签订“汽车代理销售订单”同时办理交全车款和代办手续费等。我公司按“汽车代理销售订单”的要求将车提到北京及全国各地代办点。对留学生我公司可开展汽车分期付款业务。

 6、售后服务业务指:车到后我公司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并提供办理车辆保险、验车上牌照、汽车装饰等服务。

法律分析

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政策:留学生有资格购买免税车辆的条件有,正规大学或学院留学一年以上,完成学业或进修两年内回国定居,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过期作废,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或地区境内停留超过18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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