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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坪绿化(停车坪绿化)

发布时间:2024-04-12 08:31:32 游览:54 次

一.小区绿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绿化覆盖率低于规定标准,或低于当地平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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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覆盖率=(用地总面积-建筑物面积)/用地总面积。

中国国家规定合理的居住区绿化用地约占居住区总面积的60%,绿化覆盖率标准不能低于30%。但是还有很多居住区都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北方地区能达到规定标准的居住区比例很小。北方客观环境的导致北方居住区内绿化树种种类的局限性,绿化植物造景相对单调和有限,养护管理成本较大,难度较高,一定程度上影响居住区的绿化标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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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究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庆北碚,鉴于气候等方面的原因。该地小区基本能够达到国家的要求,但是我们要参考的是北碚的平均绿地覆盖率。其中各小区数据,参差不齐。有的大大超过平均值,例如云景华庭42%;但是也有低于平均水平,例如北泉花园30.5%。“当自己的家在绿树环抱中时,你是那样的惬意和舒适”这是采访的云景华庭的一名业主的肺腑之言。

你自己看看我给你怎么改的,你问题太多了,关键词也不准确,有麻烦跟你导师联系,给你分的是你导师,不是我们,你弄的在好,他说不对也没用,按他意思好好改吧,反正在我看来你的问题太多了。至于你的问题,不是学你专业的没发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市、县 (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辖区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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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冠名权。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第八条 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自然山体保护规划、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城市道路绿化规划等绿化专项规划。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化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和已建成的绿地,应当实行绿线管理。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确因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二)行政办公、公共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等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三)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商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四)开发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绿地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应达到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五)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六)城市生产绿地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规划区面积的百分之一,国家园林城市不低于百分之二。

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国家、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加强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宽度应当满足行道树的栽植和生长条件。行道树栽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要求。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第十四条 鼓励利用不同立地条件栽植攀缘植物发展立体绿化。立体绿化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公共安全。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科学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总预算。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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