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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公告(甘肃二手车迁入标准2022)

发布时间:2024-04-23 17:42:51 游览:29 次

一、甘肃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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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环保局、兰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二手车转入相关事项的通告》 ,明确自2016年7月1日起,取消本市二手车迁入限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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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二手车转入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要求,我市将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就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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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在我市办理迁入手续。

自2016年7月1日起,外地转入兰州市的机动车须符合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不予转入登记注册。同时对尾气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证。

二、禁止黄标车转入,对外地转入的机动车,经检测达到在用车排放标准限值的,车辆管理部门凭机动车排放检测报告登记注册。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销售、注册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中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重型机动车执行国标《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

(gb17691-2005)中的第?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国v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兰州市停止销售并不予登记注册。

四、凡新车登记注册取得车牌号后三个月内未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的,依据《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视同黄标车由电子警察进行抓拍并进行相应处罚。

五、新车达标车型排放标准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二、 甘肃二手车迁入标准

兰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白银: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定西: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甘南藏族自治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金昌: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酒泉行署: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临夏州回族自治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陇南: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平凉: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庆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天水: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武威: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张掖行署:国4排放标准,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2023年起,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税率有所调整。对于残值率在80%及以上的二手车,税率从现行的3%下调至1.5%;而对于残值率低于80%的二手车,税率维持3%不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二手车交易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9号),自2023年1月1日起,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税率有所调整。具体来说,对于残值率在80%及以上的二手车,其增值税税率从现行的3%下调至1.5%;而对于残值率低于80%的二手车,其增值税税率仍为3%。另外,对于暂不征税的二手车,如转让时已完税、购车时间超过5年等情况,按照规定不再征收增值税。这一调整旨在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降低残值率高的二手车的税负,提高这类车辆的出售价格,刺激销售,同时也通过不同税率的设置来规范市场秩序。

二手车销售时如何确定残值率?残值率是指二手车交易价格与发票价格之间的比率。根据《关于规范二手车交易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残值率的计算方法为:残值率=(二手车交易价格-增值税应纳税额)/ 发票价格

随着二手车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相应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进化和完善。2023年起,针对不同残值率的二手车,将采取不同的税率以促进市场发展。对于购车者而言,需要了解二手车交易的相关政策,以及如何计算残值率,切实做好购车前的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六十条 出售二手货物的,应当按照本法实行适用税率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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