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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铁新能源(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可以走公交车道吗)

发布时间:2024-04-22 15:47:36 游览:57 次

太平洋汽车网柳州市新能源汽车不可以走公交车道,在全省推行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允许新能源汽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不受市区单双号通行限制。

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落实,规范和加强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健康发展,将在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在推广应用期规范和加强柳州市新能源汽车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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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对于新能源汽车号牌、保险购买、通行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重点包括八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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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能源汽车需向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申领车辆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试验用新能源汽车需在柳州市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取得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并按规定粘贴,有效期不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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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能源汽车(包括试验用新能源汽车)必须按规定购买交强险。

四、驾驶新能源汽车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在推广应用期内,准许两座新能源汽车在柳州市区道路设置的公交专用道内通行。

六、在推广应用期内,两座新能源汽车不受柳江大桥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准许不分单双号通行柳江大桥。

七、柳州市区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适当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施划专用停车泊位标线、设置专用停车泊位标志,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只允许新能源汽车停放,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停放,其他车辆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各自执法处罚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驾驶人驾驶新能源汽车上道路行驶,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文明驾驶。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公共机构办公场所设置充电站点,是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柳州模式”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打造良好的用户应用生态,近日我市印发《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充电管理暂行规定》。

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纪检、公、检、法、司、安全、保密、广电等部门独立办公场所除外)等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充电站点将对大众开放。

开放时间

法定节假日全天,工作日18:30-次日7:30

1.?法定节假日期间充电,日间(8:00-18:00)充电,直流快充桩不得超过2小时,交流慢充桩不得超过6小时;夜间(18:00-次日8:00)充电,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均不得超过次日上午8:00。

2.?工作日:18:30-次日7:30,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均不得超过次日上午7:30。

(说明:①公共机构对外开放充电站点不含纪检、公、检、法、司、安全、保密、广电等部门独立办公场所。②中小学校可视本校教学安排和充电场地情况,适当调整工作日充电时段。③各公共机构如遇特殊情况可更改开放时间或临时关闭。④环卫、园林和市政维护部门专用充电桩视作业安排对外开放。⑤智能充电插座参照交流慢充桩时限管理。)

公共机构是指柳州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充电管理

1.?公共机构办公场所主管部门须在门卫值守处张贴对外开放新能源汽车充电时段告示,负责制作专用充电牌(单)作为充电用户当次充电进出凭据;充电专用车位在对外开放充电时段禁止燃油车和非充电汽车停放。值守门卫须严格履行管理规定,认真登记充电车辆信息。对不服从管理或拒不配合的充电用户及车辆按本单位相关规定处置或拖离,责任及费用由违反规定的充电用户承担。

2.充电用户进入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充电,凭居民身份证经有值守门卫进行充电日期、车牌号、车主姓名、联系手机、进入具体时间、承诺驶离时间等信息登记。充电程序启动后,进入人员须即时撤离,不得在办公区域逗留或从事其他无关活动。充电用户应主动遵守充电时限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充电车辆驶离。充电启动或充电完成时,须按充电设备标示的程序步骤进行,不得蓄意破坏充电设备。

3.“黑名单”制度。公共机构对外开放新能源汽车充电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以下外来充电违规行为车辆纳入该场地“黑名单”,即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不得再进入该场地充电:

(1)超时占位充电(法定节假日超出充电规定时限、工作日超过次日7:30)

(2)假充电实占位停车(经常性以充电为名,不启动充电程序或仪表显示电余量超80%而停车充电时间超1小时)

(3)不服从场地方管理和指挥、人为故意破坏充电设施、无理取闹、擅自闯入的充电车辆用户。

新能源汽车充电用户进入公共机构充电站点充电须严格遵守场地方管理规定,主动配合场地方工作,自觉维护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生态环境;公共机构场地方主管部门和值守人员要积极做好接纳和服务外来充电用户充电工作。

对不遵照本管理暂行规定对外开放充电的公共机构,充电用户可向政府热线12345进行投诉。

本暂行规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执行。

各位车主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开放时间和充电管理规定哟,不守规则可能会被拉入“黑名单”!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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